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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干在实处 谋在深处 扎实推进政工职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1-6-15 11:53:19 阅读:658次 【字体:

谈干在实处 谋在深处 扎实推进政工职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近年来,浙江省政工职评工作贯彻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以稳定政工队伍、巩固思想政治工作阵地、提高政工人员素质为目标,干在实处,谋在深处,扎实推进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目前,全省评定高级政工师2640名.政工师14000名,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我省政工职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把政工职评作为推动政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杠杆,通过探索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加强指导管理,进一步调动了政工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政工人员综合素质,推进了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进程。
  (一)确立了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地位.推动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体系、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与丰富的社会实践相比,其理论研究还显得相对薄弱。通过开展政工职称评定工作,提高了政工人员开展理论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确立了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设置和研究方向。
  (二)调动了广大政工人员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的积极性。申报评定专业职务的过程,也就是政工人员自我总结和自我提高的过程。职称评定要经历工作总结、群众评议、组织考核、评委评审等各项程序,这不仅是对本职工作的回顾总结,也是对本人素质水平的检查。通过申报,使广大政工人员既认识到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也看到了自身专业水平、工作能力与工作要求的差距,从而进一步感受到工作压力,增强了工作动力,明确了工作方向。
  (三)解决了政工岗位待遇偏低的问题。政工人员待遇偏低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开展政工职称评聘工作。为解决这个问题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遇。现在,我省政工职称工资比照工程系列,与其他专业人员一样享受了工资、福利、职务津贴。
  (四)摸清了政工队伍的基本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政工职称评聘工作,比较准确地掌握了全省政工队伍的岗位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单位分布等情况。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譬如,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的年龄、学历结构,总体而言日趋合理,但是部分地区、行业和单位政工干部年龄老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今后,要按照精于高效的原则,坚持稳定思想、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专兼结合,努力把政工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团队。
  (五)建立了一个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审机制。在参考工程系列等其他高级职称破格条件的基础上,我省专f 制定了有利于体现业绩、提高能力的破格晋升条件和标准,使一大批年富力强、实绩突出的政工骨干脱颖而出。几年来,通过破格评定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选拔了大量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突出贡献的政工骨干,为全省政工队伍输送了大批跨世纪人才
  二、当前政工职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单位经营机制的逐步转换,政工干部思想认识的深刻变化,加强和改进政工职评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
  (一)大规模岗位培训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随着我省经济所有制的多样化,呈现出经济实体小而多的情况,导致政工人员的多样性,很难沿袭国有企业政工岗位培训模式。
  (二)政工人员年度考核出现形式主义现象。年度考核工作,各行各业有自己的考核项目和考核要求,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如果政工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独立于单位年度考核,就缺乏相应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从而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事实上,各单位政工人员的考核内容已同我们所统一要求的考核不相符,而且也不可能相符。各单位在申报中所填的考核表格,只是在履行相应的申报程序而已。因此,只有将政工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有机融人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中,才能服务于单位的改革发展,才能真实反映政工人员的实际工作。
  (三)政工人员参评积极性有所下降。一是职称评聘分开后,个别行业和单位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的领导不重视政工职称,政工人员工资待遇无法兑现,导致他们产生评不评无所谓的思想。二是随着改制 作的进行,政工人员大量分流,政工人才大量流失,政工队伍素质日趋下降。三是由于政工人员的地位和待遇不高,有些政工人员担心评了政工职称后.不利于转岗或岗位交流。
  (四)经常性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思想认识问题。有的基层领导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软任务,可抓可不抓,抓了成效不明显,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提到议事日程的不多。二是工作体制问题。1996年,政工职评工作的评审范围,从原先的企业扩展到事业单位(除大专院校以外),使政工人员特别是事业单位的政工人员产生一种“名不正言不顺”的感觉。没有设立专门的统一的职能部门负责,不利于政工职评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比如,负责县(市、区)政工职评工作的部门,有宣传科、文明办、干部科、理论党教科等等。三是人员问题。在一些市级政工职评部门.由于政工职评日常工作繁琐,有的聘请临时工.有的工作粗糙,降低了政工职评的严肃性
  三、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大力推进政工职评工作科学发展
  近年来,在省委宣传部的高度重视下,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政工职评工作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评审政策公开透明,评审活动公平公正,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政工干部的普遍信任。
  (一)加强协调沟通,理顺与人事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构建与人事职能部门良好的关系,是推进政工职评工作的前提和保证。省委宣传部领导高度重视,直接牵头,亲力亲为,主动联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政工职评政策的协调,努力营造有利于政工职评的良好外部环境和工作氛围。2002年,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与原省人事厅出台了《关于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政工职称评聘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各级政工职评办与人事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明确了政工职称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比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等级标准)。为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开展工作,落实政工职称待遇,提供了参考依据和操作准则。
  (二)努力做好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聘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1996年,我省企业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在与原省人事厅多次协商之后.经省委同意。出台了《浙江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首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
  1997年又与原省人事厅共同出台《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职数控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事业单位政工职称的结构比例,总量占事业单位编制数的3.5%以内,高级政工师占实际评聘数的4.5%以内,政工师占实际评聘数的25%以内。同年,在全省统一开展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之前.各地各单位对在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自行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进行了重新审核。近几年,按照事业单位评聘结合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了政工职称的评聘范围。调动了事业单位政工人员工作积极性。去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我省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为加强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事业单位政工人员队伍,经省政工职评办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明确已聘任在政工专业职务岗位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
  (三)围绕政工人员需求,提高政工职评部门服务意识。根据《全省政工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意见》的要求,省政工职评办每年开展1—2期的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培训班,以岗位培训为基本载体,提高业务素质.提升评审条件,提供政策服务。一是提高业务素质。当前科技信息日新月异,群体多样化日趋明显。利益多元化逐渐形成,政工队伍的知识更新、岗位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实证分析、经验交流等形式,时问3天。二是提升评审条件。当前.我省政工刊物越来越少,政工人员发表政工论文越来越难。为此允许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上交1篇政工论文,由我们出面协调,以公开发行刊物的增刊形式.汇编公开出版,为政工人员提供了发表论文的平台。三是提供政策服务。
  把评审政策汇编成册.作为学习资料发给培训班学员。在学习期间,有什么问题,既可以当面咨询,也可以在学员之间交流。同时,把评审政策、评审表格上传公共邮箱,为申报职称提供方便。
  (四)规范评审程序,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审方式。2o01年,参照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依据中央和我省政工职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审方式,进一步增强了评审活动的可操作性,推进了全省政工职评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量化标准》规定,对政工人员评审政工职称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总分100分,分四个大项,六个小项。具体分值是:理论水平40分,其中代表作品30分,论文质量l0分;工作业绩50分,其中经验推介18分,荣誉称号20分,年度考评12分;专业资历10分。高(中)级评委会按3篇代表作品、2项最高荣誉、1项经验推介材料,对参评对象评定相应分值,在具备相应起评分的前提下,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评审。具体分值是:正常参评高 中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起评分分别为60分、40分。单破参评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起评分分别为7O分、50分。双破参评高、中级专业职务的起评分分别为8O分、60分。当然,从这几年实际操作的过程看,这个《量化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修订与完善。
  (五)正确处理四个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活动。政工职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比较复杂。这就需要从客观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审活动。一是正确处理资格和条件的关系。既要讲资格,更要讲条件。参评资格是评定政工职称的最基本标准,理论水平是评定政工职称的专业水准,工作实绩是评定政工职称的重要依据。在召开各级评委会会议时,讲政策、看资格、重条件,全面考察参评者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二是正确处理评分与评审的关系。《浙江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是对参评对象进行量化考评的一个参照依据。但是,在客观全面地反映参评对象,特别是基层政工干部、非公有制企业政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评审中,量化标准仅仅是一个参考性指标。而不是唯一性指标,确认其是否具备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最终依据。只能是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政策,以及参评人员的资格和工作业绩。三是正确处理中评与高评的关系。中评委和高评委由于所选参照系的差异.可能会对参评对象作出不同的评判。各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不可避免地带有自己的区域特点和部门特征。中评委的参照系是本地本部门的政工人员,反映的是本地本部门政工人员的工作现状。而高评委的参照系是全省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反映的是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现状。
  因此,既要尊重中评委的意见,适当考虑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兼顾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
  又要按政策、按标准、按要求.兼顾全省政工队伍的综合情况。四是正确处理创新与贡献的关系。在特别关注具有创新性成果的政工骨干,为他们的脱颖而出把握导向、创造条件、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应客观地看到。在基层的政工队伍中,还有不少工作年限较长、贡献较大、年龄较大的政工人员,由于学历较低、代表作品较少等种种原因导致尚不具备评审条件。
  对于这一部分人员,在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应更多地关注他们的工作实绩和工作贡献.在评审中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
  我省政工职评工作与兄弟省市相比,在规范化评审和规模化培训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加强和改进我省政工职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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