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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
 
民办教育珠海宣言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1-5-5 18:06:26 阅读:168次 【字体:

民办教育珠海宣言 
    ――民办教育珠海宣言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民办教育在增加教育供给、改善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效率、扩张教育自由、减缓就业压力、推动教育创新等等方面为中国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民办教育已经成长为影响中国教育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必然选择,也是世界教育发展的共同道路。
 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由此进入一个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两年来的政策环境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之间的平等权利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有越来越多的民办学校正在承受着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中国民办教育正面临着整体走弱的巨大风险。历史已经证明,一个民办教育长期处于弱势的教育体系是没有活力的,没有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将不能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中国民办教育走到了十字路口,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
 一、大力宣传民办教育对中国教育发展的巨大贡献。为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政府应该实事求是的大力宣传民办教育对中国教育发展的巨大贡献,重申民办学校是非营利机构,合理回报是奖励而非投资收益的法律规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引全社会的有识之士关注、支持中国民办教育发展。
二、加快民办教育配套法规建设和地方立法进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框架内,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地方政府应该加快制定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必要的规范性文件,把《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立法宗旨转化为改善当地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的政府行为。在制定与民办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是应该采取听证、论证、公示等民主手段以保证程序公正。
三、尽快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执法检查。建议在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下尽快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执法检查,推动地方政府在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之间的平等权利。
四、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给予普遍的公共财政资助。学生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理应得到他们在公办学校同样的财政资助,这是他们没有转让也不应放弃的权利;学生在民办学校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政府也应该给予他们适当的公共财政资助,因为一个学生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就读都不会改变政府资助教育的基本理由。
五、建立统一的教师职业社会保障制度。教师在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享有不同的社会保障权利是导致民办学校教师不稳定的主要原因,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如果民办教育因此走弱,政府不但要解决编制问题,同时还要承担更大的公共财政压力,因此,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建立统一的教师职业社会保障制度,就不但是帮助民办教育走出这一体制困境的正确选择,而且也是全社会公共利益所在。
 六、放松民办学校收费规制。对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应该主要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开放市场引导民办学校开展教育质量竞争,通过公示和督察引导民办学校开展品牌竞争,放宽和取消在收费问题上的行政审批以促进民办学校自律发展。
七、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政府应该尽快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市场化行为,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公平竞争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
八、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民办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最终依赖于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民办学校应该完善学校法人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管理,规避办学风险,加强学校管理,保护教师合法权益,“以人为本”大力开展教育创新,避免低层次同质化竞争,在全球教育体系中定位,拓展民办教育新的生存空间。
我们坚定认为,中国民办教育代表了中国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发展民办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尽管民办教育目前面临新的困难,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就一定能够把中国民办教育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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