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完善体制 规范秩序
湖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中职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校一视同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均列入各地招生计划统筹安排。2004年,省政府对民办学校在税收、银行抵押贷款、引资办学等方面进一步制订了优惠政策,并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民办教育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推动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今后湖南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将在做强的基础上不断做大:
一是适应市场需求,引导民办学校改革体制。针对目前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相对滞后的现象,加强宏观管理,积极引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切实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克服自然人治理中容易出现的独断专行和“家族式”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促进经营管理的公开化,构建学校教职工广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平台,完善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学校组织治理结构,有效地化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营管理中公益性与营利性的矛盾冲突。
二是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首先是建立健全上岗培训制度。定期对民办中职教育机构的法人、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学的意识和管理水平,并对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其次是坚持和完善民办中职教育机构的年检制度,及时纠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消除障碍 深化改革
在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天津市提出:客观评价发展现状,正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研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根本上消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职业学校在体制转变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才能在教育体制创新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首先,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因此在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细则和法律解释中,应进一步明确民办或股份制职业学校的法律地位,并尽快完备相关的学校产权登记、股权转让、破产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其次,要进一步改革政府审批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政策统一,避免政出多门,让学校无所适从。要大力培育相关中介机构,尽量使这些学校的评估、鉴定、遴选等工作社会化。
第三,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宏观统筹,既防止民办职业学校“一哄而起”、“一哄而散”,又要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不断调整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既要防止部门垄断,又要减少恶性竞争。
第四,在学校管理上,要推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建立校务委员会,建立学校法人和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自主办学、自我约束、自主发展。对办学体制改革学校的收费要在核定教育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天津市对一些职业学校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方面做了许多有益探索。
天津市新华中等职业学校经历了一个由国有企业开办的“国办”校,到利用国有资产自主办学的“国有民办”校,再到完全独立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发展过程。目前,学校由一所仅有100多名在校生、只有30万元资产(包括房产)的企业办的技工学校,发展到已拥有500多万元资产(不包括房产)、在校生近3000名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
黑龙江省--整合资源 拓展新路
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办学机制灵活、突出特色,在于面向市场需求,抓住就业导向。黑龙江省在推进民办中职教育工作中做了一些创新试点工作。
一是整合弱势资源,创办一批股份制学校。在全省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过程中,黑龙江对一些办学资源分散、规模小、条件差、生源少的职业学校,通过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整合。不改变其办学主管部门的所属关系,以各部门拥有办学资源的多少确定相应的股份,组建一批股份制职业学校。
二是利用闲置资源,创办一批国有民营学校。对那些条件较差,生源匮乏而处于闲置状态的学校,在保证公有职业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协调主管部门把学校的办学条件,通过租赁、合作等形式交给有办学积极性的公民个人或社团组织去办职业学校。
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创办职业学校。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民营企业家,看好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同时又有资金实力,更有办教育的积极性。根据这种情况,发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深入民营企业,为他们当好创办职业学校的参谋和助手,帮助他们圆办学之梦。
四是利用财政经费,创办一批民办公助学校。对那些既有职业教育管理经验,又有极大热情而只是因为经费不足的办学公民或社会组织,从每年职教专项经费中划出专项创办职业学校的启动资金,扶持这些学校尽快地办成。
五是吸纳埠外资源,创办一批独资或合资学校。
青岛市--促进发展 一视同仁
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公办、民办职业学校公平竞争中,实行“五个一视同仁”。
第一,在学校建设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将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规划,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审批政策,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积极帮助规划、定点和审批。胶南市在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紧张的情况下,批准黄海职业学校分三期征用1000亩土地的建设规划,并把学校周围的一个国办小学转让给学校,短时间内解决了学校校舍不足的问题。
第二,在教师人事管理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鼓励民办学校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师,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到民办学校兼课、任教。对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实行聘用制。公办、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档案统一由教育人才市场管理,按照同样的保险办法实行养老、医疗等保险。在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民办职业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第三,在学校评估、考核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2000年以来,该市实行了职业学校“双名牌”评估工程,在评估的基础上表彰奖励名牌职业学校和专业。为了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他们将民办职业学校纳入了评估范围,使优秀的民办学校受到了表彰。
第四,在招生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相同,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放在共同的招生舞台,公平竞争。招生宣传方面,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纳入统一的宣传平台。录取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政策,同步录取。与公办学校实行统一的学籍制度。
第五,在学生待遇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针对民办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范围广的实际情况,青岛市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解决学生实习和就业方面的实际问题。该市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积极把民办职业学校的学生纳入全市统一的管理体系,优先帮助介绍实习、就业岗位,同时还把民办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档案存放在市职业学校毕业生市场,为学生在城市就业提供方便。
陕西省--明确思路 重视指导
陕西省把促进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作为今年9项必须取得突破的工作任务之一,他们坚持做强个体、壮大整体的思路,按照职业教育自身的内在规律加强了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指导,促进了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
一是适应市场需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三和职业高中地处宝鸡市郊区,创办于1993年,办学初期,定位较高,发展目标为5年内建成以大学专科教育为主的全日制综合学院。由于学校定位脱离实际,一度发展非常困难。后来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及时指导,学校调整了办学思路,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目前该校在校学生规模已达6000多人。
二是以能力为本位,突出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陕西烹饪职业中专学校是一所培养烹饪类专门人才的学校,该校高度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学生就业顺畅,社会信誉很高,在2002年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上,该校组团,代表陕西省参赛,获得多项一等奖,为陕西赢得了荣誉。
三是以就业为导向,疏通“出口”、畅通“入口”。近五年来,该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毕业生的顺利就业,使不少学校形成了招生、育人、就业的系统互动,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了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四是引导学校直接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该省不少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着社会弱势群体的培训任务,有的是“下岗再就业培训基地”,有的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有的是“扶贫项目基地”。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声誉,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五是积极指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树立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样板学校;对一些办学条件好,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时协调省人民政府将其改办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
浙江省--政策扶持 加强管理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浙江省民办教育具有政策宽松、鼓励创新、与时俱进、管理规范等特点,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积极支持、正确引导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2年浙江省教育厅专门制定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
(1)高中段教育发展空间较大的地区,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重点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对新办民办职业学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予以扶持,出租期限一般应在10年以上。
(2)对新建规模在800人以上的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校长和骨干教师的选派上予以重点支持。
(3)民办职业学校可按生均培养成本收费,自主确定校内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
(4)民办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主确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统一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对公办、民办职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要一视同仁,允许民办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免试招收应、往届毕业生。
(5)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权利和义务。教师、校长的培训和名师名校长的培养,纳入各地的培训和培养规划,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对教学质量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民办职业学校,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公办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7)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8)鼓励优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到欠发达地区兴办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班),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征地、师资和招生等方面提供特殊支持。
(9)努力拓宽民办职业教育的融资渠道,推动民办职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民办职业学校可以用学生公寓、师生餐厅、校办企业等属于非教学设施的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提供信贷支持。
四川省--优化环境 打造品牌
制订好的政策,是民办职业教育大发展的重要保障。2000年和2003年四川省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各市州政府也纷纷出台大力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意见》或《决定》。
四川省鼓励民办职业学校坚持机制创新,始终坚持走“市场化办学、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的路子,充分利用现有市场和资源优势,强化政策激励,有效聚集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实行联合办学和异地办学,着力盘活现有存量,大力推进公办职业学校的改制试点。四川省支持学校引入经营理念,运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改革传统的管理运行机制,由管理学校向“经营”学校转变,既注重教育管理规律,又注重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使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更具生机与活力。
四川省十分重视抓管理,抓教育质量,指导并鼓励学校充分吸纳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办学方式,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探索特色兴学的路子,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扩大知名度上很下功夫。近年来,一大批民办职业学校由于管理过硬,教育质量较高,学生就业率高,受到企业欢迎,受到家长赞誉,品牌效应开始显现。
四川省民办职业教育近年来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
--扩大了职教规模。近三年来,全省民办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04年年底,全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分别是2001年的8.6倍和9.3倍。
--优化了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出现了独资、合资、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形成了多元发展格局,近三年来,民办职业教育民间投入资产累积达到16.27亿元。
--推动了职教改革。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更具竞争性的环境,激发了公办学校观念和管理手段的变革,增强了职业教育主动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三农”的能力和有效性。
--促进了经济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实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的目标。2004年全省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的达973.6万人次,比上年净增393.6万人次,其中农民工培训占一半以上。全省共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1490万人,比上年增加12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576亿元。
广东省--创新体制 多元发展
2003年,惠州市作为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示范点,积极推进职教布局结构调整和办学体制改革,市政府加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调动民间资本、社会资源参与举办民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制定多项优惠政策,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市政府以办学体制创新为突破口,面向市场,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与民间资本参与中职教育的发展,探索多元化发展之路。
--组建职教集团,做大做强品牌职校。惠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以组建商校教育集团作为惠州商业学校面向市场办学的试点。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自主办学、市场运作”的运营模式,学校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学校从管理向经营转变,重点进行财政管理体制、人事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办学形式等方面的探索。集团试点运作以来,先后有卫国学校、商校江南教学区、智能培训学校、成教培训中心、柏林艺术教育中心和惠州今日金属制造厂等加盟,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中职招生1700多人,中职在校生达4500人,集团在校生达8000多人。
--探索公办民助模式,改造薄弱职校。惠州旅游学校基础设施较差,是一所需撤并的薄弱职校,但其服务面向和所设专业适应惠州旅游业发展需要,学生就业出路好,因而生源充足。为改变学校办学条件,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该校与投资者合作,采取校舍置换的方式兴建新校园,搬入新校区后,旅游学校每年招生600多人。
--引导民办职业学校内涵发展,突出办学特色。全市民办职教基本形成了“一校一特色”的办学模式。西湖职校在开办不久,就建立起西湖职校产业园区,创办模具技术研究所、彩虹五金厂和精学五金厂,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学校开办两年,在校生就达1279人,学校和企业都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