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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
 
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保障对策分析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1-3-11 18:08:52 阅读:188次 【字体: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功能弱化、空巢家庭增多等情况的出现,社区养老服务正成为社会养老的新载体。从城市社区养老的背景及可行性分析出发,阐述了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的对策建议,为构建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保障模式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空巢家庭;社区养老;多元化;保障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128-02
  
  随着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黑龙江省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然而,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已不能很好地承担养老重任,社会化养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可能取代家庭养老。因此,社区养老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也随之蓬勃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社区养老作为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一种辅助方式,迫切需要更全面的研究和合适的定位。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1.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发展带来的最主要的挑战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和高龄化的来临,养老逐渐变成一种弥漫全社会的压力。2007年,黑龙江省老龄委统计,黑龙江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446万,占人口总数的11.67%。并预测,2010年以后,黑龙江省老年人的增长速度将达到4.8%;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数将达到792.67万,占人口总数的19.4%;到203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全省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1 120.74万,占人口总数的28.27%。国际上判定社会老龄化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60岁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达到10%或5%以上,就认为其进入老龄化社会。依据这个标准,黑龙江省已经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
  2.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是与我国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根深蒂固的文化价值观念相适应的。历史演进至今,家庭养老仍是最基本的养老方式。然而,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一系列的冲击。由于黑龙江省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家庭日趋小型化,“四·二·一”家庭增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与养老供给的矛盾日益尖锐。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中青年人的跨地域职业流动加大,空巢家庭增多,老年人的照料问题面临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10年黑龙江省的空巢家庭将到达80%,家庭养老功能在逐渐弱化。
  3.老龄化超前于城市经济发展
  发达国家普遍是在经济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才开始老龄化过程,如英国老龄化滞后于其经济“起飞”约50年。而我国城市老龄化则超前于城市经济发展,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条件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进入人口老龄化时(200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8 500元。而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突破1 000美元时,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才5.5%,当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9%时,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超过1万美元。“未富先老”成为黑龙江省城市老龄化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开展城市社区养老工作两年多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1.观念认识不到位
  社区养老观念的问题主要来自社区职能管理部门和老年人自身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认识不高,很多老年人没有意识到自己与社区关系密切性,同时,对社区服务还存有一定的顾虑,总觉得服务人员的服务没有自己儿女照顾的好。这两方面的观念问题都影响了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
  2.政策法规不健全
  政策法规的出台,制度的健全,能够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发挥有力的指导和规范作用。黑龙江省一些地市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困老人补助办法》等相关文件。但是,由于黑龙江省是在经济不太发达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许多地方需要承担“扶贫”与“养老助老”双重任务,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受到一定的冲击,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部分人道德水准较低,养老助老意识淡化,不尽瞻养义务等现象时有发生。
  3.资金缺乏且来源渠道单一
  黑龙江省的社区养老服务是依靠政府资助才发展起来的,但是这种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无法满足社区养老服务日益壮大的需求,致使社区养老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高福利国家实践表明,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可能建立起一套可持续的福利制度的。而且黑龙江省的经济尚不发达,仅依赖政府直接的经费会给政府带来财政压力。目前,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是民政厅投入。同时,民政厅用于社区养老的经费的筹集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来自于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而社会福利彩票的收入存在着不确定性,使得社区养服务难有大的发展。
  4.服务设施与服务内容不完善
  判断社区养老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完善。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对于黑龙江省整个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目前,黑龙江省各类福利机构仅为1 400多家,床位3.5万张。其中,长期照料床位更是少得可怜。以哈尔滨市为例,全市拥有110多万老年人口,其中生活不能自理和半不能自理的约占到4.8%,也就是近6万人。而哈尔滨市目前仅有一家可专门长期照料老人的“临终关怀”老年公寓,仅能容纳30多位老年人。同时,黑龙江省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与方式相对单一,多数局限于日常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三、完善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保障的建议
  1.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
  要充分认识发展和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社区养老服务是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需要和促进老龄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在发展过程中,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制定优先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同时,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来支持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在规划市政建设时,应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设施列为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和发展老年社区服务,对举办社区服务给予优惠政策。可考虑借鉴国外经验,在学校开办社区服务的学科,培养从事社区服务理论研究的专业人才,同时要开展基础服务培训,为提高老年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发展老年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完善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法规制度,对社会福利机构的非营利性质进行统一,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的队伍中来。
  3.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黑龙江省各城市应结合本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黑龙江省各地应发挥福彩公益金作用,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给予支持。为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争取省能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协调争取省财政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引导资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工作。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规范管理,禁止虚报、瞒报和挪用社区养老补贴经费。适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将立即停止对该市引导资金的资助。要落实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资金投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有效途径和筹资机制。
  4.丰富和创新社区养老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城市各社区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日托照料服务、机构辐射服务,并通过设立“社区养老”服务点和发放“社区养老”服务卡等形式,积极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和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要注重信息化建设,不断健全老年人信息资料和为老服务信息档案,构建更加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信息系统。在创新服务方式的同时,要拓宽服务内容,努力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餐饮供给、精神慰藉、送货代购、法律援助等项服务,全面提高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5.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对于全面推进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民政、老龄部门在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过程中,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要普遍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统一大纲和教材对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要加强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还应有计划地从大专院校养老护理专业毕业生中吸纳老年康复、护理、保健、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区养老的服务队伍中,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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