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职称评审是当今高校人才建设中的一项关键导向性举措。针对目前职称评审体制中存在的某些不科学现象,以军医大学为例,探讨构想了“职称分型评审”模式,并举例说明了此模式的构成要素和依据,以期能为差异化评审的可能推广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高级职称;差异化评审;分型评审 一、职称分型评审概念的提出由于当前高校中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现象,所以“教学、科研的关系”成为过去几年高校职责的一个讨论热点。各方人士的观点基本一致,即教学是院校的最根本职责,高校应该教学、科研并重。然而,在职称评审这一调节“教学、科研”比重的重要杠杆中,仍普遍存在重研轻教现象。 这一方面受制于当前社会阶段的“急功近利”,另一方面确实是难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1 ] 。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某些高校尝试设立了“教学型教授”,以期为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的晋升“创造公平条件”。 虽然,这种方式存在“矫枉过正”之嫌,因为在执行中过分地强调了教学,但其为职称分型评审开辟了新思路。 2007 年人事部作出“十类人员免考职称外语或放宽标准”的规定,就是差异化评审的一项重要举措。 作者以所在的军医大学的专业设置为例,对“职称分型评审”制度进行了构想,分析了差异化评审的利弊,以期能为差异化评审的可能推广提供新思路。 二、职称分型评审模式的建立 (一) 职称类型和业绩类别。 军医大学的教师,根据专业,大体上可分为三个类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军事医学。各类别的职称均可分为教学型、科研型和均衡型三类;临床医学教师再增加临床型,军事医学教师再增加军事型。 根据高校教师的三大职责,各类别职称的评审业绩均包括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个基本方面;临床医学教师还包括临床工作,军事医学教师还包括部队实践工作。 文章所述职称均指高校的高教系列的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 ,其他系列(如研究、护理、药剂、实验等) 的高级职称,需要另行设计评价的业绩类别;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不宜过早分型,不适合采用分型评审。 (二) 各类型职称各项准入业绩的比重及依据。 各类型职称的各类别准入业绩占总准入业绩的比重,根据职称类型而有较大不同,以充分体现考核的差异化。不同学科(如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之间也存在差别。院校可根据各自情况进行设定并可按需调整。下面通过表1 举例说明各业绩准入分值及依据,总的准入业绩分值设定为100 ,这样各项构成业绩的准入分既是具体的数值、又直观地显示了构成比。 各业绩比重设定的依据如下: 1. 临床医学专业教师,不论申报哪一型职称,临床基本技能是基础,不应低于总准入业绩的30 %;同理,军事医学教师为部队服务工作是也是必要条件,但由于存在服务场所、工作性质、执行机制等客观限制,加上在教学和科研中也包含军事成份,15 %的比重比较恰当。 2. 临床型/ 军事型职称评估的主要标准是临床技能和参与部队实际工作的能力,所以其临床/ 军事工作分别占总准入业绩的50 %和40 %(军事型此类业绩比重稍低的原因同上) 。 3. 各类型教师均须有10 %的“社会”准入业绩,包括政治思想、单位建设、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如参与抗击“非典”、抗震救灾、对口援建和社区服务等各类与专业有关的社会活动) 、社会任职等。 4. 其余40 %290 %的业绩,则分配给教学和科研,这是高校教师学识和成就的最主要体现;教学型教师的教学、科研型教师的科研业绩分别占这部分业绩的2/ 3 ,均衡型教师则教学、科研均等分配。 5. 任何职称类型的教师,其科研、教学准入业绩的最低比重不少于20 %。 (三) 各类别业绩的具体构成及权重。 规定了各型职称评审中各类别业绩的准入要求以 及占总业绩的基本比重,具体的各类业绩包括哪些质量和数量要求及每项成绩的权重,需要另外建立指标体系,评价各类业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尽可能以同一标准(如获取成绩的难易度) 确定各类不同指标的权重,特别是同一大类下的各组成业绩,以使不同类业绩具有可比性; (2)尽可能以客观指标衡量各业绩,减少主观因素; (3) 对复杂指标,应另行建立科学详尽的评估体系。 (四) 各类型职称的比例。 每个学科各类型职称的数量比例,由院校根据实情及发展定位加以控制和调整。院校也可调整各项业绩的权重,以精确引导教师从事某项工作的积极性、最终达到调整院校整体发展方向的目的。 采用职称分型评审,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可有效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同时在业绩构成上要求全面,从考评指标上保证了评审出的高级职称的“名符其实”。而各类别考评业绩的比重以及各项具体指标的权重,可由院校根据发展定位、申报各类型职称人员的比例、当前的教学科研条件等因素等加以调整,以适应学校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因此,只要配以科学合理的实施规章,职称分型评审应该能够在高校人才的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汤 伟,王 樨,李 茜. 浅论教学科研的内在矛盾及解决办法[J ] . 福建高教研究,2009 ,2 :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