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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
 
学者之担当—读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1-3-3 17:38:43 阅读:142次 【字体:

学者之担当—读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

  人们通常认为,学者应具有与身份相匹配的货真价实的学问,是故学者乃做学问且有学问之人。

  对学者之担当的理认仅仅止步于此吗?学者,这一庄重而有着严肃内涵的头衔或曰称号,无疑被赋予特殊的使命、品格和德操。1794年,德国哲学家费希特在其名着《论学者的使命》把学者的德行分为私德与公德。前者大抵意指,“谁献身于获得这些知识,谁就叫作学者。”学者的真正使命在于:“高度注视人类一般的实际发展进程,并经常促进这种发展进程。”因为学者的进步决定着人类其他领域的进步,“他应当永远走在其他领域的前头”,所以“他应当尽力而为,发展他的学科;他不应当休息,在他未能使自己的学科有所进展以前,他不应当认为他已经完成了他的职责”。真正的学者并且“要忘记他刚刚做了什么,要经常想到他还应当做什么”。后者则更为重要,因为“学者的使命主要是为社会服务,他比任何一个阶层都更能真正通过社会而存在,为社会而存在。因此,学者特别担负着这样一个职责:优先地、充分地发展他本身的社会才能、敏感性和传授技能。……因为他掌握知识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社会”。当然,这并非指庸俗意义上的学以致用,学者要向社会指明真理,但并非单纯意义上的一般真理,“他尤其应当随时随地向他们指明当前条件下的需求以及达到面临的目标的特定手段”。费希特还指出,上述使命并不是学者之最高使命,学者的职责还得叠加上人的职责,即提高整个人类的道德风尚,是故,学者应当成为他的时代道德最好的人,从而代表他的时代可能达到的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质言之,学者既要有宏大历史使命感,又得有躬行践履的实践精神,他不仅是他所处时代,而且也是万世之道德楷模。这与中国儒家传统对读书人的基本要求是相契合的,从孔孟到程朱陆王等历代大儒无不如此教导并身体力行。[1]

  但是,现代学者中学术与人格的分裂,学者职责与人的职责不相融通的现象比比皆是。海德格尔充当纳粹的帮凶便为适例。这充分说明,学者之担当是一实践问题,而非理论问题。针对于此,伽达默尔认为,学者必须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缺心眼,一直生活在自我怀疑之中,并胸怀谦恭。实际上,这三种品格只是学者的本份而已。这让我想起近代的,同是德国思想家的马克思与尼采,他们深信自己工作的历史价值,当世名声对他们来说如过眼浮云。

  诚然,学者之担当需要学者倾其一生来回答。而对于现代乃至当下的学者,这一问题尤为难以作答,回避或摒弃这一问题本身,学者这个名词便将归于消亡。

  【作者简介】肖继耘,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

  【注释】[1]参见[德]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梁志学、沈真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肖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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