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重要讲话,是新形势下对各级公安部门、各警种提出的新要求,是公安部门实行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今年是“基层基础建设年”,省消防总队再次将执法为民教育作为贯穿全年政治思想教育的一个重点来抓,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教育,不断增强消防部队执法为民的能力。在这次专题教育中,不论是从教育内容上,还是参加教育对象上,都离不开人这个因素,因此,坚持“以人为本” 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 坚持以人为本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的内在核心和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其立法宗旨都是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并始终是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说“以人为本”是我国一切法律的内在核心。
“以人为本”的“人”从广义上讲就是指的广大人民群众,所谓“以人为本”,从执法角度讲就是通过法律来正确认识和处理、调节人与其他事物要素的辩证关系,重视人的智慧、创造力及其主导能动和决定性作用,维护人的各种权力、义务和自由。它的核心是重视人、依靠人、教育人、引导人、激励人、塑造人、完善人,它的基本原则就是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培养人的道德情操,调节人的思想行为,树立人的理想信念。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都是需要通过一定法律手段才能达到的。
对公安消防部队来说,执法为民就是依据消防法律为人民群众开展好消防行政执法,关键是要从思想上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唱响人民消防为人民的主旋律。特别是通过当前的“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项教育活动,坚决克服人治思想、特权思想,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观念融入我们思想中,体现到我们消防执法的活动中。要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工作、去执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切实充分体现出坚持执法为民必须以人为本这一根本要求。
二、 坚持以人为本是深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促进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六大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提出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一方面,我们要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执法质量的优劣,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消防行政执法必须打破旧的传统执法观念,彻底根除那种严重脱离群众、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甚至造成消防部门与人民群众关系的紧张和激化,最终失信于民的行为。如在消防执法和管理上骄横肆意,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在行政许可上搞那些权力与责任不对称,滥用许可权,不承担许可责任,重许可、轻监管,搞吃、拿、卡、要,或强行推销消防产品,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等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端正执法思想,创新执法观念,必须从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入手,坚持以人为本,在群众中大力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活动,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执法水平,使消防部队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职责,信守承诺,坚持“以责任为本”的诚信原则,使消防执法权威受到社会的信赖和群众的拥戴。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承担社会消防法制建设的宣传重任。公安消防部队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消防行政管理相对人员作出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还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律意识上狠下功夫。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生活中最活跃的因素,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人的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调动人在生产、生活各要素中的主导作用,充分挖掘人的潜力。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作为公安消防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的法制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加强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社会主体在法制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公民在消防工作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同时也要让人们懂得公安消防机构对严重违反消防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制裁,以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落实到实处。
三、 坚持以人为本是检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
不可否认,公安消防部队在过去几年的消防行政执法中有少数执法人员的确存在冷、硬、横、推、拖和发号施令,搞暗箱操作以及“三乱”现象。虽然通过近几年学习三个代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较好地扭转了公安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但如不时时警惕,不及时发现和整改这些“暗流”, 势必削弱公安消防部队的战斗力,势必再次破坏公安消防部队以至党和政府的形象,势必失去群众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执法外部监督机制,是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有力保证。公安消防部队要切实做好执法为民工作,就必须端正正确的权力观念,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切实把消防监督方式由传统的权力导向型转为法律规则导向型。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坚持警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把消防行政执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要进行经常性的开门评警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门公正文明执法活动的支持和监督。坚持开门纳谏,并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向群众述职,虚心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箱和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评定消防行政执法质量、水平、成效,把人民群众公认、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查考核公正文明执法活动的标准。
四、 坚持以人为本是搞好“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题教育的根本保证。
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题教育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执法思想上进行的一场深刻的革命,要搞好这场执法思想上的革命,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里所讲的人,不仅是外部的人,主要的是受教育者自己。因此在这次教育整顿中,首先要通过学习教育,让官兵们解放思想,放下包袱,搞好查摆。查摆工作要着力从五个方面进行:一是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方面,二是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方面,三是执法形象和服务态度方面,四是灭火救援和执勤保卫方面,五是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方面。要通过查摆,着力解决好“五大问题”:一是解决法制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二是要解决执法不严不公、执法随意性大,办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三是要解决执法不文明,对群众冷、硬、横、推和进门办事的“四难”的问题。四是要解决接警不畅、接警不文明、出警不及时、违反火场纪律、执勤保卫态度不和蔼、行为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五是解决班子不力、队伍不纯的问题。其次,在内部查摆的基础上,要开门纳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广泛征求各界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借助外部监督力量来促进内部的自查自摆。因此说,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把这次“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项教育活动搞得扎实,取得成效,也只有这样才能巩固教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