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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消防“错时”工作制的思考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8-26 17:16:46 阅读:139次 【字体:

为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公安部召开的“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暨火灾隐患整治总结部署和春季防火工作会议”上,刘金国副部长、郭铁男局长提出了改革消防监督执法警务工作、实行“错时”工作制的重大战略部署。各地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和实施“错时”工作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试就“错时”工作制的定位、运用和实施等方面谈一点自己的感受和认识。

    一、“错时”工作制的定义和在社会上的认知程度

    什么是“错时”工作制?在消防监督执法勤务制度上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它有哪些特征?这是我们应该首先明确的。

    (一)“错时”工作制的提出和在社会上的认知程度。其实,“错时”工作制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如各地公安机关推行“错时”工作制,实现猫鼠同步;医院调整作息时间,实现病人随到随诊;社区实行错时工作,解决了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在旅游旺季“错时”旅游也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从社会各界对“错时”工作制的反映来看,整体上持肯定态度,在实际效能上看,错时工作制也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消防部队推行“错时”工作制,是实现消防监督执法警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正是顺应这一形势的必然要求和实际需要。

    (二)消防部队“错时”工作制的涵义。笔者认为,狭义上的消防“错时”工作,特指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和火灾发生的规律,按照火灾信息主导警务力量配置的原则,合理调整工作时间,把消防监督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以及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实现防控力量合理化、消防监督时效化、监督质量实效化,有效防范火灾的一种工作方式。而广义的上的“错时”除上述情况外,还应包括在重大节假日和火灾高危时段,将执勤执法力量部署在火灾高发部位,实行流动执勤和重点监控,并强化警力配置、处置预案、后备保障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后者更符合消防“错时”工作制的整体概念。

    (三)消防执法“错时”工作制的特征。一是工作的亲民性。实行“错时”工作制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消防部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的集中体现,是警情民意的有机结合。二是工作的针对性。错时工作制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火灾多发时段和场所来确定执勤执法时段和场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三是警力配置的合理性。“错时”工作制是以火灾信息主导警务力量配置,有效地解决了消防监督检查中的重复检查、无力检查等问题,有效地解决了出现火情扑救不及时的问题,有利于人力、物力和精力的集中,减少了火灾危害。四是火灾防控的有效性。“错时”是消防机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的多发时段和部位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实现了消防监督与火灾防控的同步。

    二、错时工作制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

    (一)错时工作制应遵循的原则

    1、在政策导向上,错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火灾形势的实际需要。各地在具体制定“错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必须符合《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方式、内容、措施、程序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火灾形势严峻的时期或突发的灾难面前,应及时对错时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方法予以调整。

    2、在工作时段上,错时工作制应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要依据全国火灾形势和本地区火灾规律,对各类火灾的高发时段、损失大小、亡人数量以及高发场所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经过准确判断和论证后,确定错时的时段和部位。同时,要注意区分不同场所、不同部位的火灾情况,在时段上予以区分,并在实施中有所侧重。

    3、在工作体制上,错时工作制应与日常监督相互结合并有所区别。要将错时监督作为长期战略来抓,将错时的规模、内容、措施、方法、步骤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不断完善,建立错时监督长效机制。同时,必须做到日常监督和错时监督的有机结合,既要有所侧重,又要相互配合,使其成为与日常监督检查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验证的一种新型工作机制。

    4、在保障机制上,错时工作制应符合部队的实际,在制度、组织、经费等方面予以明确。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形式的错时方式,在人员配置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要制定和完善错时工作制的“补偿”措施,明确干部补休和补助等额数。同时,要注意保障一线执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错时工作制的工作目标

    错时工作制的实施应以“三提升、三降低”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一突破、两减少”: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上实现突破性进展,减少亡人总数,减少火灾总量。在评价标准上,应以社会整体消防环境的改善为标准,通过亡人总数和火灾总量的明显减少,突现社会整体消防环境的明显改善。

    三、要突破错时工作制的认识误区

    1、误区一:错时就是夜间。我们针对夜间火灾多发的特点提出了错时工作制,但并不是说,错时工作制就是单纯指的夜间。错时应该是区别于8小时日常办公时间的其他时段,可以是夜间、凌晨、中午、傍晚,也可以是五一、十一、春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

    2、误区二:错时工作制是日常执勤执法监督的补充措施。错时工作制是按照火灾信息主导警务力量配置的原则,合理调整工作时间,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以及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有效防控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一种工作机制,它本身就是针对8小时工作制的不足提出的,是对原有工作机制一定程度上的颠覆和替换。在错时工作制逐渐完善的时期,两者是应该互为补充、互相联系的。

    3、误区三:错时工作制又回到了原来微观工作的老路。错时工作制是提高社会防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消防机构的职责不变,错时工作制仍然是要向宏观监控的新路上发展,错时工作制是“单位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发展和推进。

    四、工作措施和方法

    1、完善“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层级领导。“错时”工作制效能的发挥关键在落实,而抓落实的力度很大程度上在于领导的谋划和组织力量的发挥。要根据实际,完善领导机构和执行组织,明确错时工作制实行的上下连贯的组织程序和运行方式。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实现对错时工作制的全面掌控和及时调控。

    2、建立“机制、体制、法制”三个方面管理制度。要以机制建设为纲、以体制建设为体、以法制建设为核心,实现错时工作制的规范化、社会化和法制化。在机制建设上,要以长效机制为重点,要结合形势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解决制约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体制建设上,要在如何更好地发挥消防监督职能的思路和方法上下功夫,深入贯彻《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切实转变职能,从微观检查转移到宏观监督这一根本体制的轨道上来。在法制建设上,要将其纳入整个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范畴中,坚持政策制定的合法性、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

    3、强化“社会、单位、个体”三个层次的责任意识。责任意识的养成除了个体的行为外,更重要的是社会整体责任意识的强化,消防知识的广泛普及是社会消防责任整体提高的前提。要通过广泛宣传,唤起全社会的对消防工作的关注,逐步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工作的认知意识和参与意识。要严格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明确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规范其管理行为,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要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和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实现个人与社会消防意识的融合和互动。

    4、加大“防范、督导、整改”三个环节的工作力度。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个根本目标,就是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的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的主体应具体到社会的基本单元上,各单位自我防范能力的提高是消防工作社会化进步的一个显著特点,这就要求各单位做到“制度完备、管理有序、组织有力”,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督导主要体现在政府层面上,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消防监督的职责,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实现检查到监督、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在隐患整改上,必须坚持抓源头,把好审批关;对于历史遗留隐患要积极协调,明确利害关系,逐步加以整改。

    5、落实“运行、监督、保障”三个方面的措施。要明确运行措施,重点对错时工作制的人员、内容、范围、方法等进行细化,明确各程序、各环节的要求和责任。要强化监督措施,强化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处理。要研究保障错时工作制运行的措施,对涉及到的办公秩序、人员调配、福利权益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实现错时工作制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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