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规定,对七至九层住宅楼,应设有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防火门等消防设施,这些消防设施的有效设置,对于预防和扑救火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建筑设计理念的不断拓新,人们对建筑功能要求的不断攀升,对特定条件下的七-九层单元式住宅消防设计单凭规范无法进行解决,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用性能化设计的理念予以考虑。所谓性能化设计,就是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考虑火灾本身发生、发展和蔓延的基本规律,结合实际火灾中积累的经验,通过对建筑物及其内部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进行综合分析和计算,从而确定性能指标和设计指标。然后再预定各种可能起火的条件和由此所造成的火、烟蔓延途径以及人员疏散情况,来选择相应的消防安全工程措施,并加以评估,核定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是否已达到。然后再视具体情况对设计方案作调整、优化。它的主要思想是在消防设计时仅提出建筑消防安全所需要的性能要求或指标,而不直接要求设计人员为此所必须采用的某些特定的解决方法,如何达到这一指标要求,采取什么样的工程措施则由设计人员自己确定。
1、消防水泵结合器的设置
七至九层单元式住宅设置水泵结合器是防止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足时,利用消防车从室外水源抽水,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补充消防用水的设备,以利于消防队员接室内消火栓进行登高扑救。但由于现在七-九层住宅为满足防潮、杂物及车辆存放以及商业营运的需要,底层往往设计为车库、储存间、商业服务网点等功能,这些功能用房的设置使得确定消防水泵结合器的具体安装部位变得很棘手。即使按规范要求进行了设置,但由于车辆碾压等原因,极易造成损坏。再则,在七—九层住宅火灾扑救过程中,由于消防队员对住宅室内消防给水管网设置不清楚,一般直接从消防车出水对室内火灾进行扑救,很少使用住宅消防水泵结合器。若在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与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之间设置一个单向阀,利用住宅底层室内消火栓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加压,因水压要求不是很高,同样能达到此设计目的。所以,七—九层住宅可不设消防水泵结合器,但应在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与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之间增设一个单向阀。
2、防火门的设置
《建规》要求:对于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式住宅,若各单元的楼梯间不能通至平屋顶,则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在该情况下设置乙级防火门,是为了防止火势蔓延、烟气串入邻近住户及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现在七—九层住宅楼为防止屋面漏水、满足顶层隔热和立面造型等要求。往往设计为坡屋顶。故七至九层组合式单元式住宅设置坡屋顶的,其户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但在实际操作中,为满足人们对私密性、防盗和隔音的要求,往往户门仅安装钢质防盗门,且造价较高。据市场调查,生产钢质防火门的厂家均具备生产钢质防盗门的生产条件,一些还是以生产钢质防盗门为主的,完全有能力生产具备乙级防火门性能要求的防盗门,且生产成本提高不多。故在建筑设计时将该门设计为防火防盗门,就能同时满足人们对建筑功能和防火的要求。
3、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建规》要求七—九层住宅楼应每层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应保证两枝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究此设计的目的,就是保证两枝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住宅室内消火栓一般设在楼梯转角处,对于住宅面积不是特别大,只要经过计算,如下公式:
R=0。9L+S
S=H/sinα
R——水枪的保护半径;
0。9——水带使用的折减系统;
L——水带的长度,一般采用20m或25m两种;
S——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
H——住宅楼层高度;
α——水枪的上倾角,一般采用45°。
若隔层设计室内消火栓,通过上述计算能满足两枝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则可隔层设置室内消火栓。
4、室内消火栓箱及配件的设置
《建规》要求七—九层住宅室内消火栓应配备水带和水枪,其目的是为了一旦发生火灾,居民可利用水带的水枪进行灭火自救。但在其管理使用和扑救火灾过程中极易出现下列问题而致不能正常使用,一是水带没有经过训练是很难操作的,住宅内的人员往往不具备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火灾扑救的能力。二是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等配件极易丢失,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为防止丢失而往往将消火栓箱上锁;或将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等配件集中保管。三是室内消火栓经常被挪用洗地、浇花,水带一旦使用,通水后较难干燥,受潮的水带极易发生霉变现象,如在火灾时使用,会出现水带周边到处滋水,影响水枪出水量的保证,影响火灾扑救。鉴于上述原因,另外消防人员到火灾现场灭火都是自带水带、水枪。不用建筑物设置的水带、水枪。为方便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室内消火栓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力量,室内消火栓内可仅设消火栓,不设水枪和水带,但立足自防自救,应在消火栓处设置易操作使用的消防卷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