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综合•其他
 
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8-26 16:52:04 阅读:165次 【字体:

摘要 本文通过对鄂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历史和现状的调查,结合当前全国消防部队正着力推进的161工程实际,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出探索和思考。

    主题词 消防队伍 多种形式 建设

    近年来,随着公安消防部队“161工程”的整体推进,在公安消防警力相对严重不足,消防监督管理及灭火救援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下,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坚持专群结合、防灭并举,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地方、企业、民办、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逐步建立完善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体系。最近,笔者对鄂州市现存的3支企业专职消防队、3个重点镇志愿消防队及5支集镇义务消防队进行了一次调查和走访,现根据调查情况就如何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谈一点粗浅的思考。

    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生存环境堪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由微观领域的局部改革到宏观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步步推进和深化,大量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及社会资源分配体系的重组,引发了原有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包括企业专职消防队、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生存环境令人堪忧。

    就企业专职消防队来说,受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企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改革阵痛,尚未定型的探索中的经营管理模式难免造成企业出现暂时的经济发展困境和滑坡,资金短缺十分突出。为提高资金利用率,扩大再生产,势必导致部分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决策者人为地减少和压缩消防经费开支,以求达到他们所认为的“好钢用在刀刃上”的目的,缺乏经费补给的专职消防队只能靠吃老本度日;股权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业务重组的重重压力,使企业不惜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企业改制,消防经费被束之高阁,队伍建设举步唯艰;为减员增效,优化组合,看似整日“无所事事”、“清闲自在”的专职消防队员得到企业决策人的“格外关照”,首当其冲地成为企业减员增效的牺牲品,沦为下岗分流的主要对象……凡此种种,最终导致许多企业专职消防队自然死亡,有的也是苟延残喘,名存实亡。如鄂州市原有的4支企业队都面临经费短缺、人员不整、车辆落后、装备老化等困境,其中一支因企业改制等原因勉强维持了几年后最终被撤消。

    更为可惜的是,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几年艰苦努力,在经济欠发达且距离城区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乡镇组建的4支治安联防消防队和1支企业联合志愿消防队,他们利用简易交通工具和适量的消防器材设施,为扑救当地初期火灾曾屡立战功。由于人员裁减、经费保障等原因而不得不解散。

    二、发展必由之路的有益探索

    建立与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大力加强义务消防队,巩固提高专职消防队,推动发展民办消防队,以提高社会的整体抗灾能力,是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消防事业道路的发展必由之路。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鄂州市公安消防机构积极给政府当好参谋,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在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政企联办公安消防队。即由政府和企业联合投资建房购车,公安消防部队落实编制和人员建立公安消防队。这种形式既帮助企业减少投资,又给政府减轻了负担,还有效解决了业务经费短缺的困难。1997年,省级开发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滚动开发已初具规模,市政府有意在开发区设置一支公安消防队,鄂州电厂一期工程也建成投产,按规定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经省总队协调,市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鄂州电厂协商,同意采取政企联办公安消防队,由开发区管委会划拨土地,电厂出资兴建营房和购置车辆装备,消防业务经费由市财政和开发区、鄂州电厂三方共同承担,担负开发区、鄂州电厂及周边地区的灭火救援任务。目前,鄂州市正努力建设第二支政企联办公安消防队,企业方武钢球团矿首批消防队建设专项资金已经划到市政府专用帐户,正在积极选址迁建凤凰中队。

    二是治安联防义务消防队。即以当地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组织为班底,利用配备的三轮摩托等轻便交通工具和手抬机动泵等灭火器材,担负治安巡逻和灭火战斗任务。这种形式的义务消防队在经济落后无经济实力建队和养队且离市区公安消防队较远的梁子湖区的太和、沼山、东沟、长港等城镇都建立了一支,后因联防组织的撤消而被迫解散。现在,在沼山、燕矶、葛店3个重点镇和长港、汀祖等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都建立了依托派出所公安民警,乡镇干部和企业员工作为补充的志愿消防队。

    三是企业联办志愿消防队。即由当地一家经济状况较好的企业牵头,联合其他重点消防保卫单位,挑选志愿为社会和企业服务、有一定防灭火知识和经验的年轻干部职工,利用各单位自备的灭火器材工具,承担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灭火任务。这种志愿消防队先后长农、沼山、东沟、杜山、扬叶等乡镇试点,现在发展较好的是长港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长盛棉花公司的志愿消防队。

    四是农村集镇义务消防队。为解决农村集镇的防灭火难题,梁子湖区于2000年在沼山镇东井村试点,建立农民义务消防队。从各村民小组中抽调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年轻农民,配合消防监督机关担负集镇附近的防火宣传和检查任务,定期开展活动,很受农民群众的欢迎。

    这些形式的消防队伍,既因地制宜,又符合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在方法上土洋结合,不拘一格;在形式上百花齐放,激动灵活;在功能上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填补了鄂州市公安消防灭火力量无力顾及的死角和空白点。虽然由于多种原因部分消防队伍无奈地退出了消防舞台,但毕竟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也为今后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循序渐进、统筹规划、稳步发展。要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当地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不过分拘泥于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创新思路,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专职和兼职消防队为两翼,以市、区(县)、乡(镇)、村多层次、多形式的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体系和格局。

    一是突出拓展功能抓公安消防部队质量建设。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员和物资也越来越高度集中,一旦发生灾害损失将非常严重。因而,对国家应付各类灾害及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有效救援与处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加强执勤和训练,强化与各国消防同行的交流,正努力建设一支多功能、准备充分、布点广泛、人力和装备充足完善,能够快速出动,及时处置各类灾害和消除战争次生灾害的消防专业救援队伍,以增强城市抵御各种灾害及恐怖袭击事件或战争情况下的抗打击能力。目前,经过国家多年来的装备配置和平时的频繁救灾实践的积累,公安消防队伍已掌握了救生、处毒、排险等抢险救援技术,锻炼了快速反应能力,加之布点广泛,已具备作为保障社会安全和紧急处置各种突发灾害事件的突击和攻坚力量的条件。在国际国内形势风云变幻的局势下,公安消防队伍应当拓展功能,作为城市处置各类灾害和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队伍,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在依法建立国家紧急救援协调机制的前提下,将消防队伍救灾责任扩大到承担各类灾害和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逐步形成政府领导下的、以消防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的、社会各相关力量紧密协同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有机整合救灾资源,建立统一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利用集成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实现救灾和应急资源联网联动,并按处置各类灾害和紧急事件的需要统一调度指挥所有救灾资源,形成强有力的协调运作机制和灵畅的指挥。同时,公安消防队伍应主动接受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改革训练内容和方法,制定针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灾难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深入到社会各方面宣传、普及救生救灾知识。

    二是突出改革体制抓专职消防队伍组织建设。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既是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一支骨干力量,又是协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的主要力量。由于这支队伍存在机制上的固有矛盾,导致出现了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人员老化、经费短缺、“转业”艰难、稳定性差等。要防止这支队伍的进一步萎缩和“退化”,必须花大力气解决体制上的问题,进行大刀阔斧的深层次的改革。这方面全国许多地方进行过有益的尝试,鄂州市也探索了成功的经验。如在该市石油公司消防队搞了用人制度改革的试点,打破“大锅饭”实行“合同制”,将本是正式职工的消防队员“一锅端”,重新在贫困山区“招兵买马”并签订一年合同,到期后表现突出的续聘,由消防支队派出骨干担任队长。队员实行浮动工资制,每年递增,并把奖金福利与平时表现与业务训练挂钩。体制的改革给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带来生机与活力,队伍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战斗力明显增强,困扰企业和消防部队多年的问题迎刃而解。

    三是突出完善体系抓义务消防队伍网络建设。应该说,目前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遍布全国城乡,队员数以千万记。义务消防队员绝大多数处于生产第一线,熟悉工作环境和工艺流程,在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和扑救初期火灾中发挥关键作用。虽然这支队伍无论是在纵向还是横向都已形成网络,但管理体系并不完善。由于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量大面广,点多线长,客观上给消防部门的管理指导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可抓住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这个契机,督促重点单位制定完善义务消防队伍有关人员组成、器材配置、日常工作等方面的量化标准和考核细则,定期实施考评。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指导,应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采取包干负责制,专人对口指导管理。

    四是突出创新模式抓民间消防队伍试点建设。在兵役制消防部队编制不可能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下,引进和创新类似国外志愿消防人员的多种模式的民间消防队伍成为大势所趋。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在法律形式对志愿消防站的设置和人员数量以及责任、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参加志愿消防组织变成了公民的自觉行动,从而在组织和体系上保证了志愿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建立志愿消防组织性质的民间消防队伍难以程度不一样,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志愿消防队。各地应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消防事业的高度,拿出大胆创新的勇气和魄力,根据需要和可能,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先行试点,建立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站,作为公安、企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有力补充。

上一篇|下一篇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咨询电话: 13891856539  欢迎投稿:gmlwfbzx@163.com  gmlwfb@163.com
617765117  243223901(发表)  741156950(论文写作指导)63777606     13891856539   (同微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光明论文发表中心 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169号-6
CopyRight ©  2006-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维护:中联世纪  网站管理
访问 人次
国家信息产业部ICP备案:陕ICP备17019044号-1 网监备案号:XA12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