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流动。外来人员和出租屋数量急剧增长,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社会秩序。从广东省的情况看,出租屋火灾造成的人员死亡占全省火灾的30%左右,而且火灾死亡人数仍高居不下并有逐年上升的势头。2004年,全省发生在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的出租屋死人火灾71起,造成147人死亡,死人数占火灾死人总数的52。5%。因此,做好城市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死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出租屋的主要类型及管理模式
广东省经济发展不平衡,消防工作基础也不一样;同一个城市,出租屋的类型及规模也各不相同;以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佛山、惠州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市出租屋居多,主要有4种类型和4种管理模式。4种类型:一是外来员工村型。这类出租屋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整治车间、仓库、宿舍“三合一”问题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居住的出租屋。如佛山市顺德区北教村建设了10多栋住宅楼(每栋4至5层)供村里企业的外来员工统一租住。二是小区型。这类出租屋是城市住宅小区的私人住房对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而形成的,也有企业单位统一租住的整幢建筑,由于数量众多聘请物业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如广州市增城荔城街荔红小区就是专门供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租住。三是私人住宅型。主要是位于城市郊区或城乡结合部的村(居)民在宅基地建造的住宅,一般为3至5层,全部或部分用于出租给外来人员。这类出租屋没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不少建筑形成了“城中村”、“握手楼”的现象。四是零星分散型。这类出租屋较为普遍,如商品房套间、居民住房出租等,分布在城市市区、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遍及全省21个市。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登记在册的出租屋就有640多万间,暂住人口达2451万人,约占全国的1/3。4种管理模式:一是出租屋旅业式集中管理模式。如广州市新塘镇东华村兴建了流动人员居住中心,该中心建有大小套房400多套,可容纳1500人到2000人居住,中心内设有市场、商场、邮政所、篮球场等生活配套设施,这种模式主要突出集中居住管理和一站式服务。二是物业小区式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小区内的业主凡要出租房屋的都须经过小区服务站登记备案,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可出租。三是出租屋散居式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对社区内的出租屋进行登记,出租屋主与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签订责任书,对出租屋有安全消防隐患的,必须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和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报告。四是社区综合型管理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将出租屋管理纳入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将社区内消防、出租屋管理、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明确到人。
二、当前城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
1、多数建筑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七、八十年代,广东得改革开放之先,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如潮水般涌入。受各种利益驱使,许多建筑特别是出租屋未经总体规划就进行无序的建设,导致城市出现大量的私搭私建的“城中村”、“握手楼”、“接吻楼”现象。这些建筑多数在城市郊区或城乡结合部,改革开放初期,当地居民消防法制意识淡薄,根本未申报建筑消防审核、验收等手续,房屋栋栋紧靠,连成一片,留下先天性的隐患。还有相当部分出租用于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消防隐患特别突出,且大多数是无牌无证非法营业。许多出租屋尤其是高层出租屋未被纳入管理视线。
2、建筑防火安全条件差。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楼与楼之间甚至触手可及,更无消防车道可言;不少7层以上的建筑只有一条楼梯,逃生通道严重不足,擅自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根本无法驶入,只能用水枪远距离灭火,以致出现消防队员要拎水灭火的场面。
3、消防设施严重不足。大量的出租屋存在城市郊区或城乡结合部,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欠缺,市政消防水源严重不足。如深圳市目前有40%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有消防水源,一旦发生火灾只能靠消防车拉水灭火;6万平方米的巴登社区居民委会员,只有两个市政消火栓,按照国家标准,至少应设有16个消火栓。这种现象,在其他城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超过6层的出租屋没有设置室内消火栓,大多数出租人没有在出租屋内配置基本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出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暂住人员缺乏防火安全知识。与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相比,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安全更是令人担忧。一些出租屋采用大量易燃材料装修,甚至存在“房中房”现象;出租屋业主为谋取更多利益,将部分房间用木夹板等易燃材料分隔成很多小房间租给外来人员居住,有的甚至在宿舍内设置多个3层的床位;有的出租屋内厨房、睡房共用,私自搭造液化石油气灶且没有任何防火分隔措施;有的在公共走道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品,直接在公共走道内使用明火做饭。有的甚至居住与经营连为一体。有的违章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乱接乱拉电线和电器设备,超负荷用电现象较为严重。大部分出租屋的楼层、窗户和阳台的金属栅栏没有设置逃生出口。2004年11月15日,江门开平市一打金铺因汽油罐泄漏发生爆燃火灾,由于该店铺后窗安装防盗网,店主一家四人无法逃生被烈火浓烟活活熏死。
当前城市出租屋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原因,除了管理机制、管理方式滞后外,还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重收费、轻管理。少数地方仍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对出租屋的管理仍停留在办证、发证。而多数出租屋主只顾租房收租,不关心消防安全状况,不主动配合工作,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更谈不上主动向当地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出租屋消防安全情况。二是消防宣传针对性不强。个别地方只注重抓了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没有把出租屋消防宣传纳入“四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对老弱病残、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这几年广东发生的火灾,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弱势群体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防火灭火知识不了解而造成的。2005年上半年,全省火灾死人当中过半数是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三是警力严重不足,部门协调有待加强。按照现有出租屋和暂住人口数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根本无法完成这么多出租屋的消防监督工作。加上基层公安派出所任务繁杂,消防监督人员整体素质有待加强,大量的工作主要依靠当地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但是,涉及出租屋管理的工商、劳动、税务、房产、计生、城管、民政等部门工作尚未完全跟上,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多数出租屋管理单位没有与出租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出租人与承租人更谈不上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有的虽然签订责任书,但消防责任流于形式,发现消防隐患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五是处罚依据不足,力度有待加大。对出租屋违反消防安全管理,也存在执法难、处罚难的问题。出租屋人口是流动的,消防安全隐患也是动态的。今天发现问题,当场整改了,过几天去查,隐患又是如此。由于涉及社会矛盾等诸多因素,对出租屋主及租住人员的处罚力度始终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使部分群众无所忌讳,我行我素,给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三、加强城市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是社会综合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经济,有利于依法行政,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从讲政治和切实提高消防部队“四个能力”的高度认识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辖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情况掌握、定期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或苗头,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2、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实行综合治理。城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涉及社会发展与稳定,长期以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成立市、区、街道、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开展出租屋管理工作。作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把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靠政府的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与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定期研究督促落实。
3、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城市出租屋点多面广,难度大。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配合劳动、计生、国土、民政、工商、教育、卫生、司法、财政、税务、房产、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要发挥当前政府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站等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出租屋管理的消防安全措施,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将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落实到每一个出租人。
4、发挥公安派出所作用,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协助出租屋管理机构组织出租屋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出租屋管理人员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消防安全检查知识。指导公安派出所协同出租屋管理机构开展火灾隐患的日常抽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整治,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要借当前党委、政府牵头管理这股东风,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把出租屋消防宣传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消防建设、农村消防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与出租屋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个家庭,影响到全体居民群众,做到家喻户哓,人人皆知。根据租住人员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防火逃生自救知识识和灭火基本技能等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依法管理,热情服务。要适应地方性法规的修订需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出租屋管理法规的修订内容,确保消防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对出租屋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报告,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妥善处理。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也要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存在的困难,避免矛盾激化。要防止走入“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方法”的误区,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