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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地下汽车库防火安全工作亟待加强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8-26 16:40:25 阅读:155次 【字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日益富足,居民购买小汽车数量呈快速增长势头。据统计,仅2004年一年常州市居民购买小汽车就达到1。5万多辆,目前常州市私家车拥有量为5万辆。由于在居民住宅开发建设中,为了满足停车数量,一些规范较大的社区、高层建筑聚集地区,出现不少大型地下停车库。例如:常州市鹏欣丽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鹏欣丽都高层住宅区地下汽车库面积20000多平方米,金色新城社区、河景花园、中创时代广场等几个大型社区地下汽车库面积几乎都是20000多平方米,按照一部汽车停车面积30-40平方米计算,这些大型地下汽车库停车数量多达500辆左右。

    这里所指的大型地下汽车库一般是指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两个防火分区以上的地下汽车库。大型地下汽车库确实解决了不少社区停车难问题,而且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但是由于过去制定的消防技术规范与现时形势发展有一定距离,许多开发商往往为了节约建设成本,在执行防火规范时打“擦边球”,人为降低了大型地下汽车库防范火灾的整体能力。下面,本人结合大型地下汽车库火灾危险性和特点,通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几点规范的理解与适用谈点个人见解,供有关同行参考。

    一、大型地下汽车库火灾危险性及特点

    1.汽车用汽油或柴油作燃料,特别是汽油闪点低,易燃易爆,如果一旦汽车漏油或线路短路,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大型地下汽车库一般上方都为高层住宅或大型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后,由于地上与地下共用有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等相通,烟火通过开口部位对上方建筑造成很大威胁。同时,由于汽车库火灾荷载大,长时间燃烧很有可能造成上方高层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倒塌。

    3.地下汽车库直接对外的窗口少,火灾烟气难以排出,给灭火战斗和人员疏散造成很大困难。

    4.大型地下汽车库停放数量多,而且汽车停至车库后,一般司机都是关好车门去办事或回去,一旦汽车着火,司机找不到车辆,无法从车库内疏散出来,极易发生火烧连营。

    5.一些重要的设备如变电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大多数设在大型地下汽车库内,火灾对这些重要设备将构成严重威胁。

    二、对《规范》中有关地下汽车库几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1.关于大型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问题。

    《规范》第5。1。1条规定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同时还规定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小时的防火卷帘”。根据目前情况,大型地下汽车库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按照4000平方米面积为一个防火分区。许多开发商为了地下汽车行驶的需要或追究地下整体效果,往往不是用防火墙来划分防火分区,而是大范围的使用3。00小时耐火极限的防火卷帘。违背了规范中“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的要求。大范围的使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如果平时维护保养跟不上,一旦着火,防火卷帘动作不及时或下降不到位,将起不到防火分隔作用。

    2.关于大型地下汽车库人员和汽车疏散出入口问题。

    《规范》第6。0。2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对于大型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而言,必须要求两个人员出入口。然而,从调查情况看,大型地下汽车库多个防火分区多采用了变通手法,即在保证每个防火分区有一个人员出入口的情况下,几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出入口。这样不但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而且人为扩大了疏散距离。

    对于汽车疏散出入口,《规范》第6。0。6条在规定不应少于两个的前提下,又分了三种情形:一是Ⅳ汽车库可设一个出入口;二是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下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可设一个出入口;三是Ⅰ。Ⅱ类地上汽车库或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两个出入口。大型地下汽车库一般都是停放小汽车,按照每辆车30平方米停放面积计算,一个标准防火分区内停车数都在100辆以上,按照规定应该设两个汽车疏散出入口。但是,设置汽车疏散出入口不但影响地上绿化、设施布置,又不方便今后日常管理,对此,开发商一般也是采用变通做法,一个防火分区设一个,另一个为共用,甚至有的处于中间防火分区内的地下汽车库,连一个出入口也不能保证,都是通过共用来解决。发生火灾后,将对汽车安全疏散产生严重后果。

    这两种情形的变通,《规范》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是通过参观《建规》而执行的。

    3.关于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问题。

    《规范》第7。3。1条规定Ⅰ类地下汽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Ⅰ类地下汽车库是指停车数大于300辆的地下汽车库,泡沫喷啉灭火系统是指既可以喷射泡沫,又可以喷水的开式固定泡沫喷啉灭火设备。目前常州市的许多大型地下汽车库停车数都在300辆以上。但据统计没有一家设有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主要还是开发商为了节约投资成本。

    4.关于设置机械排烟同时须设置进风系统的问题。

    《规范》第8。2。7条规定“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进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大型地下汽车库一般都会按规范要求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但往往会疏忽设置进风系统。在建筑审核验收过程中,我们消防部门同志大多数也不会注意到这点。同时,即使设置了也不会注意做到送风口在下,排烟口在上。

    5.关于应急照明设置的问题。

    关于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与形式,《规范》规定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笔者认为规定没有对采用其它应急电源形式作出说明,在执行上容易使人产生歧义。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许多大型地下汽车库多采用双回路线制作为应急电源。这样应急电源是能保证的,但使用的应急照明灯多是普通照明灯,灯具达不到应急照明灯的要求。

    三、加强大型地下汽车库防火安全的建议

    大型地下汽车库是地下建筑工程,火灾发生后,扑救难度非常大,容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大型地下汽车库防火安全必须要在防范上下功夫。

    1.加强建筑审核、验收等“源头性”工作。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审核、验收,决不能擅自降低标准,削弱大型地下汽车库防御抗御火灾能力。

    2.加强大型地下汽车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型地下汽车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较高。物业管理单位必须组建一支专业的维护保养管理人员队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3.加强对进出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对相关停车业主一定要进行一次轮训,使其掌握必备的灭火知识。同时,对无关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防止人为破坏。对进出车辆应该认真检查,防止产生油品的“跑、冒、滴、漏”。

    4.加强应急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立足于“有事”为前提,制定详细而周密的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就人员疏散(包括地上建筑部分)、汽车疏散、火灾扑救、物资保障等开展演习,一方面提醒群众时刻注意防火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应对措施,确保初起火灾扑得灭。

    总之,随着形势的发展,大型地下汽车库将会越来越多,为了防范火灾的需要,我们公安消防部门各项措施必须跟上去。以上是本人结合《规范》的理解与适用谈点个人意见,不到之处,还请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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