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分析厂房常见的防火分隔,指出目前防火分隔存在的不足,提出了防火分隔对策。
[关键词]厂房;防火分隔;对策
一、引言
随着一个又一个工业园区的新建,越来越多具有生产、仓储、办公等功能的厂房建成并投入使用。加上多数在办理消防手续时只具有生产功能的厂房,在使用中由于装修、工艺、流程、投资等因素影响要对原有建筑进行分隔。由此带来的厂房内部防火分隔不断涌现。
建筑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质,通常可以分为生产性建筑:即工业建筑、农业建筑;非生产性建筑:即民用建筑[3]。为生产服务供给人员休息、办公、就餐等的建筑应当视为民用建筑。
二、厂房防火分隔常见方法分析
厂房的防火分隔,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厂房内部或一角划出仓库
生产规模的增大、工艺流程的需要,许多单位会在建造、租借、购买厂房时及事后,在其内部或一角划出地方用于储存生产原材料和成品等,也就是仓库。分隔后形成的区域多半是为管理方便服务的,所用分隔物一般有彩钢板、卷帘及部分实体墙或防火分隔水幕等。但大多数的分隔墙体达不到3h的耐火极限,至于墙体上开设的门窗则所用材料五花八门,有用普通门窗的、有用防火门窗的、有用普通卷帘的、有用防火卷帘的,甚至形成洞口后无分隔设施的。采用防火水幕分隔的建筑物则寥寥无几。
(二)厂房内部或一角划出办公区
为了管理需要等因素,比较多的企业会用隔墙在厂房一角划出一个区域。对于较高的厂房,处在厂房内设置房中房式的民用建筑外,为节约空间等需要,在隔开后还会设置楼板将其一隔为二,设为二层的办公用房等。考虑到能较方便的进出车间,对生产过程有能一个比较明确的了解、掌握,会在隔墙上开门、窗,然而这些隔墙上的门、窗多半不是防火门窗。
(三)厂房中既划出仓库又划出办公等区域
为了满足存放物品的需要,同时又为了办公等所需,在厂房中划出二个以上的区域,设置仓库和办公等民用区域。这样往往导致车间、仓库、办公区等合建在一个建筑内,生产车间与仓库、办公区等,仓库与办公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几乎不存在。
三、目前厂房防火分隔存在的不足
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对厂房内防火分隔标准的不明确,目前各地在分隔时自成一套,不仅使用单位无所适从,消防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也很为难,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执法上容易产生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的要求过于笼统
《建规》第3。2。8条、第3。2。9条规定,多功能的多层或高层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1]。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为了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一旦某一分区内发生火灾,在一定时间内不至于向外蔓延扩大,以此控制火势,为扑救火灾创造良好条件,我们对防火分区和分隔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上诉规定可以看出,对非燃烧墙上的门窗及开设的孔洞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往往导致如果按照上诉规定制作了3h的隔墙,一旦在实战中,火苗从墙上开设的门窗、孔洞处互串,且不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二)非高层厂房分隔存在盲区
对于多功能的单层及非高层的厂房内设置的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内的分隔《建规》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在实际使用时只能参照执行。有的按照第3。2。8条执行,有的按照第3。2。9条应用。
(三)火灾危险性高的,其防火要求较低
《建规》第3。4。8条、第3。3。8条规定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贴临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应采用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而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规》第3。3。1条的规定见表1。
厂房的防火间距 表1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10M 12M 14M
三级 12M 14M 16M
四级 14M 16M 18M
表1注(4)同时规定,其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我们讲要对建筑物进行防火分区,必须通过防火分隔物来实现。但当用隔墙将一建筑物一隔为二并设置不同使用功能后,可以视为两幢具有不同功能的建筑并在了一起。那么为了防止火势的蔓延,设置必要的防火间距是非常有必要的,如若没有防火间距就应设置相应的防火分隔设施。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火灾危险性高的,其防火要求低于火灾危险性低的,这并不合适。
四、标准厂房内部防火分隔对策
(一)完善规范的规定
尽管规范对厂房与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分隔、间距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可以看出还有不尽合理的方面。多功能的单层及非高层的厂房内设置的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其防火分隔应当予以规定和明确。笔者认为可以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
3h隔墙上开设的门、窗和卷帘应为甲级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空调、新风管及机械排烟系统排烟管在穿越防火隔墙和楼板处应设置防火阀,使以上场所形成一个较为独立的防火区域。3h隔墙和1。5h楼板上不应开设其他洞口,如需开设同其规定。
(二)分隔民用区域并考虑疏散距离
对于在厂房内设置办公室及其他民用功能区域的,应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进行隔离。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按照《建规》第3。4。8条有关规定贴临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为了便于人员疏散,办公室及其他民用功能的区域尽量不应设在厂房内部,设在车间内部的其出口至最近厂房安全出口的距离应当按照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考虑,即符合《建规》第5。3。8条的规定见表2。
安全疏散距离
(三) 明确分隔的性质
应当分清厂房内进行分隔设置以上场所,是设在内部既房内有房,还是只在房间的一角划出一个区域。如属后者,笔者认为1。5h的非燃烧体楼板其使用功能和屋盖的功能并没有什么区别了。这样制作屋盖各部件的耐火等级如能满足《建规》第2。0。1条相应建筑的耐火等级的要求即可。但3h隔墙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如下:应高出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0mm,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0mm;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非燃烧体时,高层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时,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从隔墙中心线起每侧2米范围内不应开设非防火的天窗和采光带,以便形成防火带。
(四)增加水幕的应用
设在厂房内部或一角的仓库、民用建筑区域,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分隔有一定难度时,可以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水幕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当不低于3h时。考虑到防火分隔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米[2],已经大于2米+2米=4米的防火带,故1。5h的非燃烧体楼板或屋盖上方的部位可以不考虑本文4。3中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具体仓库与民用建筑的分隔
对于车间内的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分隔应当符合《建规》第4。2。12条的规定。其2。50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的有关要求可以按照上述方法予以设置,采用防火分隔水幕的,其持续喷水时间,应当不低于2。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