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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规律性 提高针对性 增强实效性---试论实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优先战略的必然性及其实现途径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8-26 16:16:54 阅读:148次 【字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火灾事故总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据统计,1997至2005年,全国火灾起数增加了68.2%,火灾发生率②由1997年的11.35提高到2004年的19.45。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我国火灾事故总量仍将继续保持稳步上升趋势。为此,我们在防控火灾上应遵循规律,争取主动,将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作为优先战略,实现在防控重特大火灾、稳定火灾形势,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方面有更大的作为。

    一、实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优先战略的必然性

    (一)由重特大火灾本身的特点所决定。重特大火灾尽管起数不多,但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十分突出。尤其是诸如辽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火灾、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火灾、河南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等一些群死群伤的特大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更是触目惊心,社会影响面大且深远。统计显示,1999至2004年,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火灾2480起,造成3942人死亡、187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7694.1万元。重特大火灾起数占火灾总起数不足0.19%,但造成的人员死亡、受伤和财产损失却分别占到了25.5%、8.6%和22.3%。期间,我省共发生重特大火灾52起,造成108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5万元。重特大火灾起数仅为火灾总起数的0.155%,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别占到了25.3%、7.2%和14.4%。图表1给出了1999至2004年全国和江西省的重特大火灾情况。因此,稳定火灾形势、减少火灾损失,必须把遏制重特大火灾作为防控火灾的优先战略和突出位置。我省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实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优先战略,效果比较明显。

    年份 全国重特大火灾情况 备注

    起数 占% 死亡 占% 受伤 占% 损失(万) 占% 期间,全国共发生火灾1334112起,死亡15470人,受伤21791人,财产损失885472.4万元。

    1999 586 0.33 780 28.4 365 8 48833.6 34.1

    2000 535 0.28 1026 34 441 10 36678.8 24.1

    2001 362 0.17 555 23.8 316 8.4 20901.4 14.9

    2002 369 0.14 547 22.9 246 7.2 26148.2 16.9

    2003 342 0.13 513 20.7 201 6.5 25215.3 15.8

    2004 286 0.11 521 20.3 310 10.4 39916.8 23.9

    合 计 2480 0.19 3942 25.5 1879 8.6 197694.1 22.3

    年份 江西省重特大火灾情况 备注

    起数 占% 死亡 占% 受伤 占% 损失(万) 占% 期间,江西省共发生火灾33472起,死亡427人,受伤587人,财产损失20873.4万元。

    1999 14 0.33 24 26.4 19 12.3 372.2 9.4

    2000 14 0.26 22 23.7 14 10.2 1251.8 30.4

    2001 9 0.16 35 42.2 5 5.5 176.7 5.5

    2002 7 0.13 7 11.1 2 3.1 711.4 22.7

    2003 2 0.03 9 16.4 2 0 18 0.6

    2004 6 0.09 11 26.2 0 0 473.9 14.1

    合 计 52 0.155 108 25.3 42 7.2 3005 14.4

    图表1:1999-2004年全国和江西省重特大火灾及四项指数所占比率

    (二)我国火灾防控现状的影响和制约。近年来,我国消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火灾防控能力有了显著提升。但总体而言,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仍然薄弱。一是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我国消防警力占人口比例为万分之零点八八,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的万分之十至十五的比率,也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万分之三至五的比率。二是公共消防基础比较薄弱。公共财政对消防事业投入不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建设。截止2005年底,全国公共消火栓欠账32.4%,消防站欠账50.5%。三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比较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刚刚起步,全国3.7万多个乡镇目前80%无专业灭火力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公民的消防素质普遍较低,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较差。我国火灾防控的上述现状,决定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制定防控火灾战略时,必须突出重点,将有限的警力、财力和物力集中到遏制重特大火灾上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发达国家的消防发展历史经验总结。火灾的发生既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一面,又有自身的规律,其中主要受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总量、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发达国家的火灾发展情况表明,人均GDP1000-3000美元是火灾快速上升时期。我国2004年人均GDP已达到1000美元,目前正向3000美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从城市化进程来看,我国目前城市化率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8%上升到2004年的42%以上。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城市化水平由30%提高到70%的阶段,城市化速度一般比较快。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预计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0%以上。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阶段,决定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火灾总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图表2和图表3出了1997至2004年全国火灾发展趋势。为此,我们应发挥主观能动性,

    在遵循火灾总量增长趋势的前提下,把遏制重特大火灾作为重点环节,通过有针对性地实施控制,把火灾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实践证明,我们完全有可能做到这点。

    二、遏制重特大火灾应把握的重点

    根据对近年来火灾统计分析和消防工作实践,我们认为,遏制重特大火灾应着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

    (一)重点监管对象——紧紧盯住六类场所不放松。

    遏制重特大火灾应将以下6类场所作为监管的重点:(1)商场、集贸市场;(2)公共娱乐场所;(3)易燃易爆场所;(4)宾馆、饭店;(5)寄宿制学校、幼儿园;(6)综合性医院。这些场所人流、物流集中,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扑救困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对环境的破坏比较严重。据统计,1979年至2004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35起,其中发生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16起,占45.7%。1999至2004年,全国发生在上述六类场所的重特大火灾共1151起,死亡2246人,受伤1069人,直接财产损失107601.7万元,分别占全国同期重特大火灾四项指数的52.5%、65.7%、68.1%、54.4%。从我省情况看,2001至2005年,发生在六类场所的重特大火灾四项指标分别占全省同期重特大火灾总数的43.8%、55.2%、45.5%、51.2%。因此,抓实了上述六类场所,重特大火灾就能减少一大半。图表4是1999至2004年全国发生在六类场所的重特大火灾四项指数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柱状图,图表5是2001至2005年江西省的情况。

    (二)重点监管内容——紧紧抓住四个环节不放松。

    分析近年来各地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制不落实,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方面占很大比例。我们追踪了1999年至2004年全国因用火不慎、电气和违章操作引发的重特大火灾,发现火灾起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分别占同期全国重特大火灾总指数的52.5%、64.1%、55%、59.1%。我省“十五”期间因用火不慎、电气和违章操作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为23起,造成70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43.6万元,分别占同期全省重特大火灾四项指数的71.9%、80.5%、72.7%和83.7%,还大大高于全国的比率。鉴于上述原因,遏制重特大火灾,应着重抓住以下四下环节:一是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二是建筑消防设施必须到位;三是可燃装修材料必须从严控制;四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图表6是1999至2004年全国三类原因引发的重特大火灾四项指数占同期重特大火灾总指数的柱状图,图表7是2001至2005年江西省的情况。

    (三)监管的重点时段——紧紧咬住8小时不放松。

    从发生火灾的时间分布来看,22时至凌晨6时是高峰期,其中凌晨2-4时达到峰值。重特大火灾的时间分布与此规律完全吻合。以1999至2004年全国火灾统计为例,期间,全国发生于22时至凌晨6时的重特大火灾共1170起,死亡1957人,伤720人,直接财产损失68818.3万元,分别占期间全国重特大火灾四项指数的47.2%、49.6%、38.3%、34.8%。图表8和图表9给出了1999至2004年全国重特大火灾24小时分布情况。从图表折线走势可以清楚地看出上述规律。其原因在于,此时间段内的消防安全管理相对薄弱,初起火灾不易被察觉。同时,人们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比平时有所降低。因此,遏制重特大火灾必须把22时至凌晨6时作为重点监管时段,采取加强值班、加密巡查、清理火源、关闭电源、切断气源等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三、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实现途径

    根据近年来我省消防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在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实现途径上宜采取区别对象、安全评估、分类监管的方法,具体为:

    (一)做好调查,摸清底数。对消防监督对象要逐个逐项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遗漏一个单位,不忽视一项内容,不放过一处隐患,切实把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摸清楚。在此基础上,要结合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审批等工作,对单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变化的情况及时予以增删、补充,保证随时掌握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同时,依托计算机和互联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完善信息采集机制,实现消防监督机构与被监督单位信息互动。

    (二)统一标准,安全评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收集的信息,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标准应涵盖单位建筑耐火等级、火灾荷载量、消防器材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应具体量化。评估结论可按“安全”、“合格”、“危险”三个等级予以定性。我们总队正在联合科技大学研究制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价体系。建议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科技攻关,开发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制定评估的方法和组织程序。

    (三)区别对象,分类监管。消防安全监管的一般原则是以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抽查。在抽查时做到重要部位、重点时期、重大节日实行定人定责全天候监管,日常监管做到抽查、巡查不失控。在此前提下,根据安全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等级的监管:对于评估结果为“安全”的单位,在专项整治和消防监督抽查时,可免于抽查或减少抽查的频次;对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单位,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对于评估结果为“危险”的单位,要实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和密度,限期整改火灾隐患,降低火灾危险性。

    ①本文所引用的火灾统计数据来源于公安部消防局编《中国火灾统计年鉴》或《中国消防年鉴》,或根据年鉴公布的数据进行整理。

    ②火灾发生率指每10万人口发生火灾的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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