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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抢险救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8-26 16:14:36 阅读:176次 【字体: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消防部队在抢险救援中所存在的问题;针对一系列问题逐项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 装备建设 整合与协调 技术优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化工企业、大型公共聚集场所等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使得现代火灾及各类灾害事故更具有多发性、复杂性和残酷性。与此同时,消防部队承担了灭火救援两大任务。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社会抢险任务是政府充分发挥职能的需要,同时也是法律赋予消防部队的神圣职责。为此,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部队应立足实际,结合本地区部队警力装备等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工作重点,使本地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战斗能力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欠发达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使得该地区发展此项工作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存在的问题

    1、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持。《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这里仅仅对发生“灾害或者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做出了一个初步的规定。对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经费、处置各种紧急救援的标准,抢险救援的法律责任以及除“灾害或事故”之外消防部队参加的救急救助行动等都未涉及,由于目前中国还缺乏对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的科学定义,导致内容含混,界定模糊,各地消防部队只有按其理解各行其事。各省、市地区基本也无类似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这使抢险工作缺乏应有的规范指导。消防部队内部对抢险救援认识模糊,影响处警的质量。与此同时,频繁的抢险救援处警,使消防装备耗损严重,使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原本就不富裕的消防经费严重超支。

    2、影响正常的灭火执勤工作。在社会对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知情程度还不很高的情况下,抢险救援处警数量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基层消防中队一般人数不超过30人,在老兵退伍期间人员更少。抢险救援占用人力、器材,已经影响到正常灭火执勤力量。

    3、安全预防措施较差。由于消防部队日常训练科目主要是针对灭火而制定的。抢险救援特别是社会救助任务,大多未制定专门的训练科目。随着日益增多的抢险救援处警,安全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就显得尤其的重要。在救助过程中如指战员重视不够,指挥和救助实施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都极易造成事故发生。

    4、各个部门救援力量的整合与协调不完善。社会救援力量应包括各部门及组织的共同力量整合:一是以“119”消防队伍为主体的灭火及社会抢险救援力量;二是以“120”医疗急救的生命急救力量;三是以“110”为主体的一般救助性救援力量;四是以矿山救护队为主体的地下矿井生命救援力量;五是以人民防空、民政、防疫等部门及驻地部队必要时都可成为救援力量。这就需要各部门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提高应对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能力。

    5、特勤装备落后,达不到实际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要求。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没有足够的专项经费购置价格昂贵的器材,致使特勤装备配备严重不足,远远不能适应化学事故处置及抢险救援的需要。据调查统计,95%的经济欠发达城市,没有专用的堵漏、洗消、侦查、个人防护装备和必要的医疗救援器械。一旦出现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灾害事故,这些地区的消防队员在接警后,只有靠勇气和毅力,用肉体同化学事故作斗争。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为取得战斗的胜利,的的确确发扬了不怕死,不怕流血受伤的大无畏英雄主义,但为此将付出的代价却是昂贵的。消防部队指挥作战的方针是“救人第一”,就在装备配备不足的情况下,要进行危险性极大的抢险救援工作,其行为本身的安全系数都难以保证,如果消防指战员自身的安全都难以保证,何谈“抢险救援”呢?就算现场组织指挥得当,准备充分,使消防官兵在参加抢险救援战斗中人身安全免受伤害,那也是很侥幸的。

    6、整体文化素质低,缺乏专业技术力量。针对抢险救援战中面临处置各种困难及复杂情况,其危险性大的特点,要求消防指战员具有良好的心理、身体素质和过硬的作战指挥战术水平。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部队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之甚少。加之,消防部队属现役部队,往往战士服役两年就复员了。军官也存在定期专业或人员交流,频繁变动的问题。这样一来,不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保留和处置事故经验的积累,从而导致专业知识和临场作战经验的不足,无法满足抢险救援战斗的实际需要。同时,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是一项危险性大,突发性强,且涉及到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的综合性紧急救助活动,它所要求实施救援的人员必须要具备很高的文化水平、专业的技术力量及分析、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这就要求消防指战员要具备很高的业务技能和自身良好的素质。

    7、发现灾害事故较迟,人员报警较晚。化学危险品事故多发生在深夜或凌晨,经常使人们处于熟睡或思想麻痹大意的状态下,很难在事故发生早期被人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不易被人们察觉,从开始泄漏到被人发现,直至消防部队接到报警常常浪费了几十分钟,已造成了大面积污染,这就是公安消防部队的救援工作增加了难度,很有可能因延误时间,失去了抢救早期事故的有利时机,使指挥作战工作变得被动。

    解决消防部队在抢险救援中主要问题的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提高对抢险救援工作的认识。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在过去消防部队执勤条例中涉及的内容不多,内容不规范,并没有针对抢险救援的特点制定出行之有效条例。为了尽快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经济欠发达地区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处警程序,重点是制定好各类灾害事故的现场处置预案。除此之外,还应建立与《消防法》相配套的灭火救援法规体系,明确各自的分工及职责,确保消防部队依法担负起抢险救援的职责,尽可能的排除因缺乏法律保障而阻碍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

    2、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部队救援能力。按照公安部有关消防特勤队伍器材配置方案的要求,消防中队必须配备防化、救援、排烟、照明等特种车辆和相应的化学堵漏、侦查、排毒、洗消、堵漏、破拆、救生等特种器材。因地制宜,多渠道争取专项经费配备特种车辆装备、特勤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在提高装备条件的同时,必须强化队伍建设,促进各级指战人员扑救和处置各种灾害的综合能力,尤其对化学危险品泄漏、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房屋坍塌、井下救人、交通事故、高空生命急救等开展各种专业训练,建立以责任区情况熟悉、特种装备器材的操作、专业技术分训和合练等一系列训练体系。如有条件的要开展模拟训练,适用性训练及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消防指战员的心理素质和应战能力。

    3、建立以消防队伍为主,分别以社会多种力量或救助部门为辅的有效联动机制。这是符合当今中国消防部队发展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消防接轨的需要。只有公安、医疗救护、化工、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人员、装备、技术优势互补,才能使人、装备、有机结合。例如遇到塌方人员被埋事故时,消防部队可以根据需要调动市政工程单位的推土机、挖掘机等,这就需要平时掌握特种车辆驾驶员的联系方式,保证紧急情况时一呼即到。如燃气泄漏或液化气槽车泄漏事故,则应由消防、交警、燃气公司、医疗等单位集中力量配合,最终达到化险为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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