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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电
 
关于发展村级互助资金的几点思考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8-11 21:16:11 阅读:274次 【字体:大 中 小】

  
1.1村级互助资金制度基本思路以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在农民内部筹集“参互金”,从外部引入财政扶贫资金和金融资金,建立村民资金互助组。以资金互助为突破口,引导农民开展劳动互助、产业互助、技术互助,强化农民合作意识,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壮大农业产业规模,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1.2村级互助资金制度设计
  1.2.1筹资机制通过收取“参互金”,可以集聚农户闲散资金,将参互村民的利益和风险连在一起,共同参与资金管理和监督。财政扶贫资金、银行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可以扩大互助资金总量,满足农民资金借贷需求,解决互助资金运行成本。资金存在银行产生的利息和管理费提取部分,转入互助资金本金,有利于互助资金良性循环、滚动发展。
  1.2.2监管机制互助资金的管理监督模式是民主管理、相互监督。组织的具体构架是: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农民建立村民资金互助组,成立社员(代表)大会,采取 “一人一票制”推选互助资金共管小组和监管小组成员。共管小组是资金互助组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管理运行;监管小组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资金安全。
  1.2.3借贷机制建立互助资金的主要目的是支持缺乏资金的贫困户发展生产,借贷原则是简化程序、灵活方便、高效安全、扶贫济困。只要农户提出申请、提供担保,资金共管小组审批并公示,在3个工作日之内,农户就可以领取借款,资金管理费标准由互助组成员讨论确定,特困户还可以减免,有效保证互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使用效益。
  1.2.4控险机制互助资金要安全运行,风险控制是关键。我们在进行村民资金互助试点时,建立了多种资金风险防范制度。一是建立了担保制度;二是建立了额度控制和风险分散制度,村级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农户申请项目规模及发展需要,确定资金投放额度,最高额度为3 000元,最低额度为1 000元,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到期按时归还,分期收息或一次结清本息;三是建立了资金规范运行制度。互助资金的使用采取村民自愿入股,政府配股,入股和配股的比例为4:6,村民入股每股400元,政府配股600元。每户原则上最多入3股。入股有权使用,不入股不得使用,切实作到公平、公正使用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1.3取得的成就通过两年的运行来看,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主要体现在:
  1.3.1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互助资金以合作组织为平台,有效对接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机制,建立起了以贫困农户需求为导向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决策机制,资金“出自政府,用于百姓”,提高了扶贫资金的入户率,增强了农户使用政府资金的约束性,激发了农民用好政府资金的积极性。
  1.3.2解决了农户借款难的问题村民资金互助组在“参互”农户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有效调节了农户资金余缺,节省了借款成本,简化了借款程序,提高了借款效率,解决了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服务不灵活、贷款难的问题,缓解了农户生产生活资金紧张问题。
  1.3.3促进了农村产业发展通过资金互助,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将服务领域扩展到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组织农民共同生产,共同应对市场风险,有力促进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集中发展优势产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增加农民收入。
  1.3.4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村民资金互助开展以来,农民积极筹集互助资金,为借款农户担保,互助合作意识明显提高。村支两委以农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以资金互助为手段,指导帮助农民发展优势产业,提供优质服务,与群众的关系得到改善,专业合作社的效益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支两委驾驭市场经济和带领农民致富能力提高,为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农村党建新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2运行中存在问题
  
  2.1互助资金组织的法律地位有待于进一步明确从本质上说,农民互助资金组织是一种合作性的金融组织。由于缺乏法律的认可、规范和保护,使互助资金组织机构的身份不明确,无法界定其是盈利性组织机构还是非盈利性组织机构,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互助资金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2.2互助资金的产权性质有待于进一步明晰目前互助资金是以村民组为单位实施的,绝大部分互助资金是财政投入资金,对没有入组的贫困户来说,不能享受扶贫资金带来的好处,就有失公平。其次,如果所有入互村民对全部互助资金享有所有权,那这些村民对互助资金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是以户为单位共有还是以人为单位共有。如果发生不能清偿到期借款现象,违约村民主张其对互助资金的所有权能不能得到支持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明晰。毕竟在法律上所有优先于债权。
  2.3互助资金的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放大互助资金实施范围和资金规模的有限性决定了其效果的有限性。一方面,财政扶贫资金只适用于项目实施组织,显然,互助资金运行模式无论如何有效,非项目实施组农户都享受不到;另一方面,资金规模的有限性也限制其发展,资金发放用途管制和上线控制有很大局限性,富裕起来的农民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其融资期望不能全靠互助资金满足,最终还是要寻求从互助资金到农村金融市场融资的跨越。
  2.4风险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目前,对资金发放采取事前审查,民主审批,因为资金用途集中在发展种养业,而种养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虽然要求提供相应担保,但农户自身的抵押担保能力严重欠缺,他们的主要财产,土地和住房均不能充当抵押物,目前大多采取的是信用担保和保证人担保,借款风险仍然很大。由于互助资金规模小、收取的占用费非常有限,又没有风险准备金,对于大规模的不能清偿到期借款现象无法应对。
  
  3发展和完善互助资金的一点思考
  
  互助资金制度是当前农村金融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将发挥农村扶贫与金融的双重作用。目前应在政府主导投入、多渠道扩大融资、社会化解风险、全方位监管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互助资金的发展空间,构建全新的资金互助体系,促进互助资金的可持续发展。
  3.1政府主导投入农村互助资金组织带有农村金融属性,具有扶贫、互助、自救等特征,因此需要有资本保障,建议由县财政对每个互助资金组织注入一定数额的资本金,解决其法律地位问题。
  3.2多渠道扩大融资以政府注入资本为依托,激活民间资本,鼓励社会闲散资金入股、入社,同时建议加强互助资金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建立双方信息共享机制,允许互助资金不足时可以向合作社拆借小额信贷资金,也可以接受信用社委托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以满足群众生产发展资金需求。
  3.3社会化解风险目前互助资金大多采取的是信用担保和保证人担保,风险较大。应建立互助资金风险准备金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担保制度,推行农产品保险制度,多途径、立体式化解风险。
  3.4全方位监管服务由于互助资金属于扶贫性质的财政资金,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其运作,应由扶贫、财政、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3.5构建全新的互助体系以互助资金为前提,努力构建技术互助、信息互助、人力互助为主要内容的互助体系,努力推进互助资金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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