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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8-11 21:05:08 阅读:347次 【字体:大 中 小】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是从体制、机制上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综合性改革。这次改革从明晰产权这一根本问题入手,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从根本上消除了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为集体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推行一项改革,首先要使参与主体了解和理解这项改革的内容,包括改革的实施方式等,才能有效地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了解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是分析农户行为和进行政策分析的重要基础。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到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动性,而农户参与的主动性又直接关系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

  在认知和判断的基础上,农户会做出相应的行为倾向反应,而这种行为倾向是农户行为意愿的具体体现,在很大程度上,会演化为具体的行为。因此,调查并分析农户的行为倾向对于研究农户参与行为,分析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成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拥护意愿

  农户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也是改革实施的主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与农户的意愿息息相关,农户对改革的拥护响应程度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从调查统计的情况来看,就总体而言,农户对改革的拥护度达97.83%,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明白度达88.9%,可见绝大多数农民对国家实施这项改革政策持赞成和支持的态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也是明白的。在与当地农户谈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很多农户如此评价:“这下种树放心了”、“国家政策就是好”、“以后种树就会像种地那样了”、“我要造林,我要种树”、“种树就相当于把钱放在了银行了”等等,甚至有些农户对于没有承包到林地而表示遗憾。当然我们还应该看到仍有少数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还心存疑虑,担心国家的政策会改变。如果政策不能很好地持续下去,再发生变动,可能就会对农民造成很大的损失,农民也就不会再拥护和支持这项改革了。

  2 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参与意愿

  农户的参与意愿反映了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1]。在“村里还有未分配的集体林地,您认为怎么管护合适”的调查中,表示愿意个人承包的农户占69%,愿意平均分的占22%,认为集体经营还可以的只有9%,由此可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有很广泛的民意基础。

  至于愿意个人承包的农户,主要原因分析如下:国家对植树造林的支持较大,有一定的补助;树木的价格比较高,种树省时省力省心;可集中大面积经营,收益可观;可改善生态环境,响应政府号召等。主张平均分的农户主要原因是:自己没有太多资金,不敢个人承包;想把林地改成耕地,多种些粮食;分到地自己才放心等。认为现在就可以的农户主要原因是:习惯所致;怕政策不稳定;集体地少,分与不分对自己影响不大等。

  3 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为意愿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源于对农户的实地调查。被调查农户涉及漯河市临颍、舞阳两县和郾城、源汇两区的191个村民小组,共计 10 111户、40 577人。

  使用SPSS13.0统计软件分析数据,采用二项式Logistic回归模型来分析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愿;运用的分析方法主要有描述统计、信度分析和回归分析法。

  3.1 模型选择与设计

  Logistic回归是对定性变量的回归分析,在社会科学中,Logistic回归是应用得最多的回归分析[2]。根据因变量取值类别的不同,Logistic回归可以分为Binary Logistic分析和Muitinominal Logistic回归分析。前者因变量只能取两个值1和0(虚拟因变量),而后者因变量可以取多个值[3]。根据本研究的需要,农户只有愿意参与或不愿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两种行为意愿,所以本文中应用的是二分类逻辑回归(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因为因变量Y本身只取0、1两个离散值,不适于直接作为回归模型中的因变量,而E(Y)=P=β0+β1X1+β2X2+……+βkXk,表示在自变量为Xi(i=1,2,…k)条件下Y=1的概率,因此可以用它来代替Y本身作为因变量,其Logistic回归方程为:

  很明显,g(P)以{ f(P) }=0为中心对称,在f(P) =0和f(P) =1的附近变化幅度很大。而且在f(P)对X不是线性关系的情况下,通过Logit变换可以使得g(P)对Xi是线性的关系。

  g(P)=ln{ f(P)/[l-f(P)]}= ln(eP)=P=β0+β1X1+β2X2+……+βkXk+ε

  根据研究目标,将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行为意愿(以下简称为“参与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即因变量;将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各种内外部影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即自变量。这样我们可以将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愿设定为几类因素的函数:①农户户主特征;②农户生产经营特征;③农户家庭特征;④制度改革特征;⑤所在村社特征;⑥其它外部市场、政策、制度等因素特征。在此将其纳入函数形式的理论模型,即:

  参与意愿=f(内部影响因素变量,外部影响因素变量)=f(农户户主特征变量,农户生产经营特征变量,农户家庭特征变量,制度改革特征变量,村社特征变量,其它外部因素特征变量)+随机扰动项。

  3.2 变量选取与影响方向预期

  由于研究资料以及笔者研究时间和研究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将前文理论中的所有影响因素都作为解释变量加以计量分析,因此,本着因素重要、数据可行的原则,笔者精心选取了一些变量以用于实证研究。①反映农户户主特征的变量为:户主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林业从事习惯、是否干部、是否打过工、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知、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预期;②反映农户生产经营特征的变量为:劳动力数量、劳动力平均月收入、林地地块数、林地面积、林地离家最远距离、林地距公路最远距离、兼业程度;③反映农户家庭基本特征的变量为:未成年子女和抚养老人数、家庭成员非健康人数、农户生活水平、农户社会接触率、农户住所距村委会距离;④反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征的变量为:宣传透明性、改革参与要求、改革指标限制、工作人员及政府态度、地方政府有无改革配套政策;⑤反映农户所在村社的变量为:村社距县乡政府距离、村社距集体林地距离、村社经济发展水平、村干部态度、村社中能人的示范;⑥其它外部市场、政策、制度等因素特征变量为:林产品市场价格、集体林地承包价格、林业制度与政策、周边地区创收机会。基于实地调研及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期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判断各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预期作用方向,具体见表1所示。

3.3 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在回归时,采用的回归方法是Backward (Conditional)方式。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将影响因变量的自变量都代入模型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将对因变量影响不显著的自变量剔除掉,然后继续检验,直到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的检验结果基本显著为止。将数据代入进行筛选和检验,得出最后的估计结果,见表2。

  从模型拟合优度检验来看(表3),最后一次回归中,极大似然估计值为319.451,Nagelkerke R Square的值为0.368。从这两个值来看,最终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良好,回归具有相当的可信性。

  根据上述估计结果和检验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以样本地区为例,农户参与林改的意愿受内外部综合因素的影响。对农户林改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包括:户主特征、林地特征、家庭经营特征、制度改革特征等。(2)可以将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愿的影响因素情况解释为:对于户主是男性,户主是干部、有过打工经历,户主对林改认知程度越高,户主认为参与林改可获得的预期收益越高,劳动力平均月收入越低,农户的林地数量越多、规模越大,兼业程度越低,农户社会接触率越高,宣传透明性越到位,改革参与要求越高,改革指标限制越低,工作人员及政府态度越积极,地方政府配套政策越完善,村社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村干部态度越积极,村社中能人的示范越明显,林产品市场价格越高,集体林地承包价格越低,周边地区创收机会越多,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会越积极。(3)各影响因素的影响力度是有差异的。在通过检验的影响因素中,对林改认知、对林权改革预期、林地面积、兼业程度、改革指标限制、工作人员及政府态度、村社中能人的示范、林产品市场价格、集体林地承包价格、周边地区创收机会对因变量的影响达1%显著水平。(4)实证结果表明,多数影响因素对农户参与林改的意愿形成呈正面影响作用,除了劳动力平均月收入、兼业程度、改革指标限制、集体林地承包价格、林业制度与政策等因素外。(5)多数影响因素对农户参与意愿作用方向与实证理论假设基本一致,除了户主性别、林业制度与政策、村社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外。其中,林业制度和政策因素作用方向与预期的不一致,这说明,我国的林业制度和政策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农户对林业制度和政策存有不满,现行的林业制度和政策未能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形成起到正向激励作用,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6)有些预先设计的影响农户参与集体林改行为理论与实证研究因素未能通过检验或影响的显著性不强,这是可以理解的,一是地区农户之间本来有差异,二是本研究中所采用的样本数据也不够大,样本农户的特征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影响因素。

  4 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意见

  在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意见调查中,分析得出农户的主要意见可以分为以下几条:

  一是希望得到技术方面的支持。大多数农民种植树木是靠多年积累的经验,能利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的很少,这在早期的种植上影响不是太突出,但是到了后期的病虫害防治、管理以及后期的间伐上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

  二是希望得到资金方面的帮助。农户对政策上和社会上的投融资机会不能很好地抓住,对其现象理解不透不全面,不敢或者不知道怎样去利用社会资金或贷款。

  三是对政策的稳定性不放心。虽然集体林权制度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但是很多农民对政策的稳定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顾虑。

  四是采伐证的办理太麻烦。大多数农民认为他们自己种树自己砍伐,没有必要办理采伐证,办理时程序太复杂。

  5 建议

  5.1 建立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示范区

  建议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不同资源状况,科学合理地选择试点示范区,全面加强对林改的面上指导工作。

  5.2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建议加强各级林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林改的认识水平、管理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提高林业改革工作质量。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林业内部生产力的一次大调整,也是农民利益的一次再分配。森林资源是与农民利益极为密切的生产资料,因而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心和敏感。因此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宣传显得尤其重要。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改革的重要意义。

  5.3 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林权改革的支持和引导力度

  资金支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林权改革工作量大,耗时长,需要大量的设备、人员和资金投入[4]。林改中农林特产税、育林基金等税费减免后,县、乡财政收入相应减少,乡、村要办的一些公益事业项目因资金短缺而无法付诸实施。同时由于育林基金收入的大幅度减少,林业系统的经费来源受到冲击,影响了基层林业机构的正常运转。所有这些单靠地方财政无法解决,需要中央财政强有力的支持。

  5.4 确保林业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依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法律和相关林业政策的规定,规范操作,依法办事。要坚持“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确保林业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5]。在改革中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决打击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的不法行为。

  5.5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林业部门之间、各部门内部应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使农民的手续办理简便化,做好经验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切实发挥交流沟通、协调组织、检查督促、监督指导的作用,确保林业改革工作上下贯通、形成合力、顺利推进。

  参 考 文 献:

  [1] 李 娅,姜春前,严 成,等.江西省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效果及农户意愿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7,12:55-61.

  [2] 柯水发.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213-236.

  [3] 郭志刚.社会统计分析方法——SPSS软件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 何得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2008,6:46.

  [5] 肖兴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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