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键自然资本是实现重要环境功能的自然资本,它不能被人造资本所替代。强可持续性标准要求保护关键自然资本的存量。 欧洲委员会的研究项目——关键自然资本与强可持续性标准(CRITINC)构造了识别关键自然资本理论框架。德国应用此框架对本国的森林自然资本及可持续性标准做了研究。
关键词:关键自然资本;强可持续性;林业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政策时开始考虑环境问题,并且启动了复杂而完善的程序应对环境问题。然而,在世界的许多地方,环境状况的恶化仍在加剧,并且带有不为人们所知的潜在的严重后果。欧盟国家虽很早就开始制定环境政策,但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报告表明欧盟国家的环境状况也同样存在恶化的趋势。尽管欧盟国家倡导并实践可持续发展原理,但实际上许多发展带来的却是环境的不可持续性,即经济效益的获得是以牺牲环境状况为代价的。为了获得环境的可持续性,欧洲委员会发起一个研究项目——关键自然资本与强可持续性标准(CRITINC) 。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构造一个识别关键自然资本的理论框架,应用强可持续性标准保护关键自然资本存量。
1CRITINC 框架的基本理论
CRITINC 框架中包含两个基本理论,一个是关键自然资本的识别;另一个是强可持续性标准。
1.1 关键自然资本的识别
1.1.1 自然资本自然资本是生态经济学中的重要概念,由生态经济学家在 20 世纪80 年代提出[1]。自然资本是指能够在现在或未来提供有用的产品流或服务流的自然资源及环境资产的存量[2]。自然资本实际上是一种比喻,用来强调自然界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3],它有助于把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融于经济学的理论中进行思考并做出决策, 说明资源及其提供的生命支持功能在社会发展中的根本作用,树立了一种新的世界观,即人类和自然界在生物圈中共同演化[4]。
1.1.2 环境的可持续性在CRITINC框架下,环境的可持续性定义为维持重要的环境功能,进而维持自然资本实现这些功能的能力[3]。环境的可持续性在这里强调的是自然资本实现重要环境功能的能力,而不在于一定存量的自然资本的本身。 虽然自然资本实现环境功能的能力与一定存量的自然资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不是一一对应的。某一环境功能不是仅由某一特定存量的自然资本来实现的,环境功能的实现更多地源于自然过程(如碳循环或水循环) 。因此,CRITINC更加关注自然资本的功能,并将那些实现重要环境功能的自然资本称为关键自然资本,并且,关键自然资本是不能被替代的[3]。这就是说,对于一定存量的关键自然资本及其实现的功能,没有其它任何形式的资本(人造资本或自然资本)能够替代它,以同等程度实现同样的功能。维持关键自然资本存量不变是CRITINC框架中的一条重要原理。
1.1.3 自然资本的功能自然资本的功能是指自然生态系统作用于环境的功能, 即自然生态系统具有提供满足人类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5]。所谓“产品”通常由生态系统的要素(植物、动物、矿物质等)提供;所谓“服务”则由生态系统的进程(生物化学循环)提供。按照CRITINC框架,自然资本的环境功能分为 4 种[3]: (1)源功能:为人类活动提供资源; (2)沉降功能:吸收、中和、再循环人类活动产生的废物; (3)生命支持功能:维持生态系统运行; (4)人类的健康与福利功能:直接造福于人类的健康与福利。
在这种基本的分类下,CRITINC框架还采纳了O’Connor[6]对环境功能分类法,这种方法认为应该从根本上区分两种不同的环境功能: 自然资本服务于生态系统的功能和自然资本服务于人类的功能。自然资本服务于人类的功能是指直接为人类提供各种效益的环境功能,包括提供经济资源、废物加工服务和健康娱乐服务等。这些功能都是人类较容易觉察到的,一般的环境政策主要是为了维持这些功能。 自然资本服务于生态系统的功能是指维持自然系统完整性的环境功能。这些功能不容易为人们所觉察,与之相关的科学知识也不完整,但是它们却是非常重要的。CRITINC框架之所以将自然资本的功能区分为服务于生态系统和服务于人类这两种功能,主要是因为前者是最重要的,是实现后者的前提,但却经常受到人类的忽视。
1.2 强可持续性标准1.2.1 弱可持续性与强可持续性可持续性取决于资本存量的维持,维持资本存量不变的方式有两个:一个是自然资本和人造资本的存量之和在其总价值可加总的情况下保持不变。 另一个是自然资本与人造资本的存量分别保持不变,其价值的加总只能在每种资本内部进行,不允许在两者之间对其价值加总。 第一种方式认为自然资本与人造资本之间是替代的, 这种观点认为可以剥夺自然资本,只要对人造资本投资以等量的价值则这种替代就可以接受,这种方式称为弱可持续性。第二种方式认为自然资本与人造资本之间的关系不是替代的,而是互补的,两种类型资本都应得到保持,因为每种类型资本的生产都要依赖对方,这种方式称为强可持续性[2]。CRITINC框架支持强可持续性。
1.2.2 可持续性原理根据当前所关注的环境问题,CRITINC框架提出了 7 条可持续性原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应该受到某种方式的限制,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环境的功能。这 7 条原理是[3]在全球的尺度上不能干扰气候变化; (2)不能耗竭臭氧层; (3)防止生物多样性损失; (4)污染物的排放不能超出标准,影响人类的健康; (5)可更新资源应该能够更新,并且随着不可更新资源的耗竭开发可更新的替代品; (6)采用预警原理,防止环境冒险; (7)保护珍奇景观。
1.2.3 可持续性差距按照上述的可持续性原理, 很容易得出自然资本在其各种功能上的可持续性标准。 其中,某些是地区性标准,某些是国家性标准,而某些则是全球性标准。这些标准可以表示成状态指标或压力指标,前者表明自然资本实现其功能的最小存量值,后者表明自然资本实现其功能可以承受的最大的压力值。 自然资本的当前状况与可持续性标准之间的差距就称为可持续性差距(SGAP) 。
2 德国林业在 CRITINC 中的应用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北临北海和波罗的海,陆上与法国、比利时、荷兰等九国接壤。国土面积35.7 万km2,人口8 164 万,是欧洲的大国。按照CRITINC项目的要求,每个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国自然资本的实际情况,选出一种代表性的自然资本作为案例研究。德国作为一个林业大国,选择森林自然资本作为研究案例,并应用到CRITINC框架中进行分析、研究[7]。
2.1自然资本的特点与功能森林作为一种陆地生态系统和其它生态系统一样,能够实现许多环境功能。例如,森林具有的源功能包括提供作为木材和薪材的林木及其它林产品(如浆果、蘑菇等),提供狩猎的场地和猎捕对象,涵养水源;沉降功能包括清洁、过滤空气中灰尘等污染物,分离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生命支持功能包括提供各种动植物的栖息地,防止土壤受到侵蚀和沙化,防止发生泥石流, 调节气候; 人类健康与福利功能包括提供引人入胜的森林旅游景观和娱乐场所。
德国的传统林业是为了木材的永续利用。据199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超过90%的德国人不重视森林的生命支持功能,而强调森林的木材生产和狩猎功能。这表明在德国,森林自然资本服务于人类的功能受到重视,而森林自然资本服务于生态系统的功能则受到轻视。尽管理论界越来越强调维持森林的多种功能,但是在私有林的经营实践上做的还不是很好。从森林的生物多样性这个指标来看,德国林业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47%的森林植物物种正受到威胁。
2.2环境压力造成森林的环境压力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不可持续的木材开采,1995-1996 年间,德国共采伐木材 3 700 万米3,比 3 年前上升了 30%;二是其它各种因素对森林的破坏,如空气污染对森林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在德国,木材采伐的不可持续性主要表现为森林面积的下降。虽然近几十年来德国的森林覆盖率基本保持在 30%,但是整个欧洲的森林覆盖率在过去的 30 年里却增长了 10%[8],因此,相对于欧洲的其它国家,德国的森林覆盖率实际上呈下降趋势。此外,林业生产中广泛采用的皆伐和单一物种的造林技术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 在德国保留下来的未受人类干预的天然林已十分罕见,只有 0.2%的森林面积属于天然林保留地。另一个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活动是狩猎,狩猎捕获了大量的猎物,超出了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能力,最终也破坏了生物多样性。
从 20 世纪 80 年代初起,在德国,空气污染对森林造成的破坏已相当严重,再加上一些不科学的管理实践也对森林造成一定的破坏。随后,德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如减少硫污染物的排放,并密切监控形势,到 90 年代初形势稍微好转。据统计,到 1997年,德国39%的树种遭到了破坏,20%的树种遭到严重的破坏。
2.3 可持续性标准近来,可持续林业理论在全球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应用,德国也在提倡并实践可持续林业。可持续林业要求充分发挥森林自然资本的多种功能,与强可持续性原理基本思想一致。
目前已有许多关于可持续林业的标准和管理方法,可以应用于各种类型的森林生态系统。德国目前采用的是国际林业研究中心(CIFOR)制定的一套可持续林业的指标和标准,这套指标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 4 个主题: (1)一般的组织信息; (2)生态学原理; (3)经济学原理;(4)社会经济原理。
2.4 可持续政策的社会经济意义由于可持续林业理论提出仅十余年,德国在可持续林业的管理实践上也处于探索阶段。
在德国,林业管理已从木材生产的森林工业转向充分发挥各种森林功能的自然保护,这种转变已显示出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意义。另外,旨在保护森林自然资本的森林认证在德国也取得了成功的进展,只是在公有林和私有林中开展的情况有所不同,私有林进行森林认证明显少于公有林,这也说明在私有林中推行可持续林业仍有较大的困难,因此,目前德国正在努力将可持续林业原理与产权制度安排联系起来,以求获得更大的社会经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