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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电
 
加大经济政策扶持力度 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8-11 20:15:35 阅读:234次 【字体:大 中 小】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 重点在农村 ,难点也在农村。近年来 ,宁波市坚持以农村为重点 ,以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为目标 ,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和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的精神 ,结合实际 ,制定下发了 《中共宁波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和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 。在此 ,就其中的农村卫生经济主要政策概括如下。
  一、 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每个乡镇由政府举办 1所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山区、 海岛等地域较广、 交通不便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 1所卫生院或设立分支机构 ,并结合中心集镇建设 ,规划若干个辐射周边乡镇的中心集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人员、 业务、 经费等由县级卫生部门按职责管理。
  1. 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 ,提高服务能力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设施和条件 , 从 2004年起 , 市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每年安排 1000万元引导资金 ,各县(市、 区)财政至少以 1∶2的比例配套。2004年初 ,我局会同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对全市乡镇卫生院房屋设施、 医疗仪器配置、 医务人员学历、 专业资格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制定下发了 《宁波市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 《宁波市乡镇卫生院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和 《宁波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估办法》 ,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已在我市全面实施。
  至 2006年末 , 我市 50 %的乡镇卫生院完成了标准化建设任务。2007年在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硬件)建设的基础上 ,到 2010年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软件) 建设 ,提高乡镇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2. 明确乡镇卫生院正常性经费补助范围和标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 由县级财政安排。
  乡镇卫生院从事预防保健的人员 ,按每万服务人口 3人配备 ,人员经费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障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经费按服务人口、 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 , 从 2004年起 ,县(市、 区)财政补助每年每服务人口不低于 8元 ,从 2006年起 ,调整为设立每年每服务人口 15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市财政对山区、海岛和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奉化市、象山县和宁海县) 给予每年每服务人口 3元的补助。 经过 2年的实施 ,乡镇卫生院补助经费有了较大的增加。
  2005年 , 全市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人均经费补助为 2. 6万元 ,比实施前(2003年)增长 62. 5 %。
  二、 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
  按照《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 ,各级政府安排专项经费 ,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 (1)市财政每年对

参合人员每人资助标准:奉化市、 象山县和宁海县为 18元 ,其他县(市、 区)为 15元;县、 镇(乡)两级财政一般不低于 30元。 (2)对农村低保对象、 五保供养户和重点优扶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 其住院费用补助后仍影响生活的予以适当救助;对经济欠发达的镇、 村 ,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个人缴费部分 50 %的补助。 以上医疗救助经费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各负担 50 %。(3)以县(市、 区)为单位 ,按参合人数每年每人 10元以上的标准 ,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 ,其中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 2元的补助。(4)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 ,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市级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于 2005年起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开展绩效评价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截至 2005年末 ,我市已有 351. 5万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占应参加人数的 92. 2 %。
  累计筹集基金 5. 02亿元 ,其中各级财政投入 3. 24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 ,共为 21. 4万人次提供了住院医疗补偿 ,为 7333人次提供了医疗救助 ,为 26. 8万人次提供了各种形式的门诊优惠 ,为 138. 5万人次提供了免费健康体检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 , 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为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根据市政府要求 , 从2006年起 ,每年市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按 10 %的速度增长 ,并要求县、 镇(乡)两级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力争到 2010年 ,全面实施小病受惠机制 ,扩大受益面;大病 (住院) 有效费用补偿率达到 50 %左右 , 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
  三、 实施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部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 提高其对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能力 ,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 ,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 《宁波市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城市医务人员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积极性 , 保证该工程的可持续性 ,市财政对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市级医院医务人员 ,按照每人每年 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主要用于支援人员的工资、 津贴和下乡补助 ,实行专款专用。同时 ,要求各县 (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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