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十多年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深刻表明农业增长对工业化和一般经济增长的重要性。面对"-3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给农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是目前实现农业再次飞跃较现实的选择。以前仅有的一些研究都没有把农业经营方式和农业生产方式联系起来进行探讨,从而忽略了农业经营方式的丰富内涵。其实,农业生产方式的复杂性决定了农业经营方式具有农业经营技术条件、农业经营权力结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三层含义的必然性,并且层次之间具有特定的逻辑关系并相互作用构成一个特征鲜明的完整系统,为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提供了灵活而广阔的空间。
关键词:农业经营方式;农业经营技术条件;农业经营权力结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二十多年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深刻表明农业增长对工业化和一般经济增长的重要性(速水佑次郎等,2000)。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为我国近几十年一个主要现象,给农业发展带来了机遇,以致我国理论和实践中,都把农业发展寄托在劳动力充分转移基础之上。然而转移至今,农村劳动力由无限供给变为有限供给状态,农业人才流失严重、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业收入份额减少、农业创新极为不足等,使农业发展面临极大挑战。中国农业增长,始于农地制度变革,和随之而演变的农业经营方式(张红宇,2002)。变革以土地所有制为核心的农地制度需要付出不可预测的巨大变革成本,因此,农业自身经营方式进一步调整和更新就成为惟一选择。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也表明这点。本文试图在现有有关农业经营方式理论基础上,对农业经营方式内涵和特征进行重新分析,以期为改革农业以及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做些基础工作。
一、对现有农业经营方式描述的述评
什么是农业经营方式?中外研究中有一些不同表述。例如,在德国,农业经营学开山鼻祖泰尔(A.D.Thaer)、屠能(J.H.Von Thunen)、艾瑞保(F.Aereboe)和布林克曼(T.Brinkmann)等,在他们有关农业经营的著作中都可以看到,农业经营方式指的就是农业种植制度或土地利用方式。这更多属于农业生产经营技术范畴。在日本,许多学者都认为农业经营是一个历史范畴,只有按照历史时代对农业生产进行定位,农业经营才会有内容。他们肯定农业经营方式是以经营组织形态为尺度反映农业经营组织特点的。
前13本北海道大学农学院院长七户长生教授甚至引用马克思的话说,关于农业经营方式“问题不在于种植什么,而在于使用什么,怎样种植。
它是划分时代的尺度”。这样在表面上,农业经营方式似乎是以表现生产关系的经营组织为主要内容,其实他们致力考察的仍然是农耕方式。
我国经济学家认为,农业耕作制度问题是属于农学家的研究领域和范畴。因此,我国至今看不到一本系统研究农业经营问题的书,以致关于农业经营方式,称呼混乱、含义模糊。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1987)、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1987)、全国十三所综合大学(1986)、吉林农业大学(1987)、中国社会科学院(1988)等分别主编的有关农业、农村经济的教材,以及当时的高校文科试用教材《农业经济学》(1987),还有某些专业辞典、政策规定、报刊论文及译作等,都把农业经营方式和农业经营形式混同使用。
也有少数学者对农业经营方式含义进行过探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观点认为农业经营方式是根据农业自然特点所引出的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问题,主张这一观点的主要是来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一些学者,其中,王征兵(1997、2002)教授最具代表性。他认为,农业经营方式就是农业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或者要达到经营目标所选择的生产技术道路、技术途径;农业经营方式的选定就是要寻求能达到获得足够农产品这一既定目标的具体手段。而农业经营形式所涉及的是关于农业自然特点所引出的农业经营者自身的权利和相关的经济关系方面的问题;农业经营形式的选定就是要寻求使农民有生产积极性的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此外,南开大学梁晓东(1984)、沈阳农业大学鄂玉江(1990)以及西北林学院朱海霞(1997)等,都认为表明农业生产关系的、参与农业生产过程的、各种生产要素的微观组织形式是农业经营形式,而不是农业经营方式。第二类观点认为,农业经营方式反映了人们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即农业的生产关系。主要代表人物吕大洲(1986)认为,所谓农业经营方式,就是在一定所有制关系下,企业为组织经济活动所采取的各种运行和管理的具体方式,包括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劳动的组织、生产要素的协调和对外条件的适应以及各方面关系的处理方式。第三类观点略具前两者的混合之意,不过,较偏重于农业生产关系。如熊义杰(2000)认为,所谓农业经营方式,就是农业生产力诸要素的结合方式,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这主要是农业经营的微观组织形态问题;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业劳动者间的关系,这主要是土地利用方式问题;三是农业生产资料间的关系,比如土地、农机具与畜力的结合范围、规模等,其核心内容是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与劳动者(含经营者)的结合方式。根据b范达、韩喜平(2003)对经营方式的界定,农业经营方式也具有复杂的内涵,起码应该包括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农业经营权利结构、农业经营外部形式,等等。总体而言,三者都没有和农业生产方式相联系来探讨农业经营方式,而且前两类观点太片面,从而忽略了农业经营方式的丰富内涵,而第三类观点,太强调农业生产关系因素,几乎忽略了农业生产方式的技术因素,也没有注重层次关系。
二、农业经营方式的内涵界定
1.农业经营方式内涵界定依据其他学者对农业经营方式已有的描述,笔者认为狭义而言,农业经营方式至少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层,农业经营技术条件,主要在于通过农业生产经营技术的改变寻求最佳的生产要素组合比例和组合方式,以直接提高生产力,达到既定目标。第二层,农业经营权利结构,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各种权能的通称,一般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处置权等,规定了各个农业经营主体的权利关系。第三层,农业经营组织形式,这是以农业经营权利结构为基础,使农民有生产积极性的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反映了农业经营分工协作关系。这样界定,第一层次相当于王征兵教授定义的农业经营方式,其他层次相当于他的农业经营形式,使得农业经营方式内涵更加丰富,不仅强调和生产力直接关联的农业经营技术条件,也强调农业经营权利结构的重要性,实际上也已经暗含了三层次间的关系。这种内涵也几乎包容了实践中人们称谓的各种各样的农业经营方式。
2.农业经营方式各层次间关系农业经营方式各层次之间已经隐含了一种自然逻辑关系。第一层次,农业经营技术条件处于核心地位,不仅体现了农业生产力对农业经营方式的决定关系,也体现了该层次对第二、第三层次的决定性作用——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依据一定的农业经营技术条件所形成的特定的农业经营权利结构和一定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必然形成特定的农业分配和农业分工协作关系,也就是说,这些农业生产关系是农业生产力以农业经营方式为中介而形成的。
这样,农业生产力、农业经营方式和农业生产关系的关系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关系相一致。此外,第二、第三层次之间也反映了前者对后者的决定性作用,即强调了农业经营权利结构的重要性,因为一个组织的形成是以明晰的权利关系作为纽带的,明晰合理的权利结构也有助于资源的合理流动、高效配置。当然,各层次之间都有一定的反向影响,比如,一个合理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会诱致农业经营权利结构的完善,也会有助于农业经营技术条件的变迁。农业经营方式各层次之间的重要关系进一步表明了系统研究农业经营方式的必要性。现实中,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创新,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三、农业经营方式的特征分析
在我们明确农业经营方式的内涵或内容之后,需要进一步总结其特征。经初步归纳,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内容综合性。农业经营方式应该如生产方式一样,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绝不能因为其复杂性、人为问题或其他原因,而使其简单、片面化。因为那样,必然缩减现实中对其创新的空间和自由度,或者不能正确处理农业经营问题之间的关系。
第二,层次系统性。笔者对农业经营方式的界定充分体现了其内涵的层次系统性,表明了农业经营方式各层次的相对地位、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因而,农业经营方式变革必须从系统角度出发,既考虑系统内部各因素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又注意和系统外部关系的处理。这为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留下了广阔空间。以前,某些学者对农业经营方式界定不完美也许就在于此。
第三,方式灵活性。农业经营方式的内容综合性和层次系统性表明了其灵活性。另外,农业经营方式的形成是客观的,其选择受制于自然、社会、技术等一系列客观条件约束(b范达、韩喜平,2003)。具体的农业经营方式会由于不同社会形态、社会阶段可能不同,也会随不同地域、历史文化等可能不同。因此,如果不是理论研究需要,不结合具体环境,泛泛而谈农业经营方式选择是没有意义的。该特征也意味着,并不是别处最好的农业经营方式对自己就是最好的,别处不好的或过去的农业经营方式对自己就是不好的。
选择具体的农业经营方式,关键要结合自己独有的实际情况。
第四,开放创新性。不仅农业系统内部原有要素的重新组合(技术的或关系的)能够实现经营方式创新(这是封闭的),而且原有要素跨系统流动而引起的质量提高以及新要素流人,都能够实现经营方式创新,这是系统开放性所致,并且,这种创新具有很强的诱致性。
第五,变革低成本性。农业经营方式的诱致性和灵活性决定了其变革的低交易成本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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