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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我国农民健康权的保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8-11 20:09:05 阅读:275次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 健康权作为一项普适的权利, 是人权的重要内容, 应该人人公平享有。在我国, 农民看病存在着严重的困难。我国政府从 2003年开始在全国试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8年该项制度在全国推广。本文拟从农民的健康权保障的角度, 对这种旨在保护农民健康权的制度进行解读。
  关键词 健康权 人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 健康权实现的国家义务与原则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人权是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也称为“道德权利” 。根据国内一些学者的观点, 人权具有三个方面的涵义:
  首先, 人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 属于应有权利的范围, 是指作为人应享有的权利; 其次, 人权就实质而言, 是国内管辖的问题, 又是一种法律权利; 最后, 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 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①。而健康权却正符合这三个属性。健康权是与生俱来的, 须臾不可离开的权利, 不可以变更、 转让、 放弃, 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
  健康权一直被有关的国际人权公约所肯定, 但对于它的具体定义却有不同的理解。王利明教授把健康权定义为 “独立的人格权, 即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它包括健康维护权、 劳动能力保持权和健康利益支配权” 。②在人权法学中, 健康权被定义为: 人人享有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的权利。 ③另外, 有的学者认为,构成健康权的要素可以分成两类: 一类包括与 “保健” 有关的要素 (包括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 ; 另一类包括与许多健康的基本前提条件有关的要素, 后者包括安全的饮用水、 适当的卫生设备、 适当的营养、 有关健康的信息、 环境卫生和职业卫生。④本文讨论的健康权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权利表现形式, 如初级卫生保健权利、 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 特殊群体的健康权利以及公共卫生权利。
  (一) 健康权实现的国家义务由于认识的局限性, 人们对健康权的认识经历了从私权 (国家消极义务) 到人权 (国家消极并积极义务) 的转变。 健康权是积极的权利意味着这些权利的实现是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 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确立和促进该种权利的实现。国际法中也规定了人权义务主要由国家承担, 当国家在国内法中履行这些义务时, 它们必须规定隶属其管辖的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并服务于共同福利, 使国家得以按照有益于每个人享有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方式向公民提供帮助和支持。 ⑤关于健康权的实现,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规定了 “逐渐实现” 的国家义务。有的学者提出了 “国家三重义务说” , 即对健康权的尊重、 保护和实现。⑥所谓对健康权的尊重是指国家有义务尊重公民平等享受可获得的健康服务的权利, 不妨碍个人或团体享受可得到的服务,且不得实施侵犯公民健康的行为(如造成环境污染的活动) ; 对健康权保护的义务是指国家有义务采取立法和其他措施确保人们的健康不受第三方侵犯; 健康权实现的义务是指国家有义务推行健康政策, 并将可获得的预算的足够比例用于维护公民的健康, 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 或创造条件使个人有足够和充分的机会享受各类健康服务。 ⑦以上学说从国家义务的角度说明了健康权实现的三方面要求。
  (二) 国家实现健康权的原则“ (政府) 它必须对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平等地提供他们 ‘需求’ 的东西; 并且, 他必须以尊重他们成员资格的方式提供。 ” ⑧故国家在实现公民的健康权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如健康服务的可提供性: 一国必须有足以供全体居民享用的一定量的健康服务; 健康服务的质量: 可利用的健康服务必须符合适当的标准, 包括要求在特定情况下提供适当的服务; 享受可用的健康服务方面的平等性: 每个人必须平等地享受健康服务, 并应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状况给与应有的关注。⑨二、 我国农民健康权保障面临的挑战1949 年以来, 中国根据干部、 工人和农民三种不同的身份, 建立了三种不同的医疗卫生体制, 在城镇建立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 干部和工人享受国家医疗保障, 在农村建立合作医疗制度, 农民没有享受国家的医疗保障,在国家动员下参加社区互济性的合作医疗。1978年改革后, 城镇医疗体制开始不断改革, 农村合作医疗则在市场化改革中走向解体。 看病难、 看病贵成为当今中国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在 《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 中,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也认为中国医疗体制并没有帮助到其最应该获得帮助的群体, 特别是农民。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 亿万农民看病难、 看病贵却成为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首先表现在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对健康事业的重视程度不足。 由于政府过多地重视经济发展, 忽视了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 导致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十分落后,使占世界 22%的的人口仅享受世界2%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始终没有真正改变, 不少人长途跋涉, 异地就医, 增加了就医困难, 也加大了经济负担, 另外, 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我国的医疗保障覆盖面太小, 中国 79. 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 绝大多数农民靠自费看病, 承受着生理、 心理和经济的三重负担, 农民医疗负担日趋沉重。
  其次是卫生公平性缺失, 看病难、 看病贵成为社会焦点, 农民因病致贫、 返贫现象严重。我国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近 70%, 而公共卫生资源不足全国总量的 30%。仅以每千口人医疗床位为例, 城市为 4.2 张, 而农村只有 1. 6 张; 每千人口医师数, 城市为 2. 5人, 农村只有0. 54 人。 ⑩另外, 城乡之间在医疗保险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 在城市,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为 30.2%、公费医疗为 4.0%、 劳保医疗为4. 6%, 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占5. 6%, 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占44. 8%; 在农村, 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比例为9. 5%、 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占3. 1%、 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占8. 3%、 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占 79. 1%。
  再次, 公共卫生状况恶化, 各种新旧传染病、 地方病呈爆发之势,也大大威胁了农民的健康。2004 年我国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为 85.49/10 万,累计乙肝感染率几乎占人口的 10%。据卫生部 2005 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2005年全国报告甲、 乙种传染病总发病率 268. 31/10 万, 死亡率 0. 76/10 万, 病死率 0. 28%。与上年相比,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上升 9. 7%, 死亡率上升 38. 2%, 病死率上升了 0.06个百分点。 曾经被消灭或被控制的传染病、 性病重新流行起来。
  全国约有 500万肺结核患者, 居世界第二, 占全球结核病患者总数的四分之一。由外国传入的艾滋病迅速蔓延,每年感染人数以 30%的速度上升。
  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其对我国农民健康权的保障目前,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以下简称新农合) 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一是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由政府领导, 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 经办机构运作, 医疗机构服务, 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是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 以县(市、 区)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 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三是形成了符合各地实际的统筹补偿方案, 建立了参合农民在本县(市、 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现场结报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办法; 四是建立了有关方面和农民参与的以基金运行、 审核报付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五是形成了医疗服务、 药品供应等方面的规范, 建立了与新农合制度相互衔接、 互为补充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保证广大农民 “病有所医” 的重要措施之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五年之久, 综合分析目前工作状况, 新农合制度对农民健康的保障作用也逐步显现。
  (一) 该制度使农民的健康权得到了尊重, 实现了对公民健康权保护的公平性健康服务的公平性是一个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关的指标, 而是评价一个国家保健制度合理公平性的指标。 “卫生制度必须向所有人提供服务, 不仅是向有钱人, 也要向穷人提供服务; 卫生制度必须向所有处境困难的个人和社区提供服务。 ”
  由于我国社会存在着 “二元结构” , 城乡公民健康权的实现程度差距非常大。 尤其在我国卫生资源相对不足的今天, 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 导致一部分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医疗服务已经不逊于发达国家,而农民看病却存在着严重的困难。
  2002年10月, 党中央、 国务院颁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 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 “新农合” )的任务。伴随着新农合的实施,国家对农民健康权日益重视。据统计, 2004-2006年, 全国新农合共筹资 329亿元, 有4. 7亿人次农民得到医疗费用补偿 243. 9 亿元。2007 年上半年全国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 133. 38亿元。其中, 用于住院补偿 110. 08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2. 53%); 以统筹基金形式进行门诊补偿8. 11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6. 08%), 以家庭账户形式进行门诊补偿11. 80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 85%); 其他补偿2. 29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1. 71%);体检支出 1. 10 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 0. 83%) 。
  国家资金的大量投入使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 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 我国公民健康权保护缺乏公平性的状况有所缓解。
  (二) 新农合实施以来, 国家在该制度框架下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 为实现农民的健康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新农合实施以来,国家在该制度框架下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 如建立了有关方面和农民参与的以基金运行、 审核报付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形成了医疗服务、 药品供应等方面的规范, 建立了与新农合制度相互衔接、 互为补充的医疗救助制度等。 通过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两项制度的衔接, 使一部分贫困人口由医疗救助资助参加了合作医疗, 进而可以享受到合作医疗的报销,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农民无力参合和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
  为支持新农合制度建设,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 同步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从 2004 年开始至 “十一五” 期间, 各级政府将陆续安排216亿元, 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对县、 乡、 村三级卫生机构进行建设和改造, 进一步改善农民看病就医的条件, 并启动了全国乡村医生的系统培训规划。 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 实施了 “城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 鼓励城市医生定期到农村服务。2005—2006 年累计选派 1. 09 万人次, 对国贫县县医院、 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口支援。目前, 已将范围扩大到中西部 21 省(区、 市)592 个国贫县的 3644所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 新农合普及基本卫生知识, 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增强了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 农民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逐渐趋于健康许多疾病是由人们不良的行为和习惯造成的,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91 年的调查显示,60%的死亡是由生活方式不当造成的。农村的经济落后, 人均收入低, 负担沉重, 难以改善卫生环境和提高农民的卫生生活水平。不卫生的生活环境, 不良的生活习惯, 严重缺乏公共卫生设施等现状, 导致农村流行病高发, 地方性疾病频发, 有病乱投医,封建迷信猖獗。贫困、 落后、 愚昧、 无知, 使得因贫致病、 因病返贫, 贫病交加的问题十分突出。2000 年卫生部的一项调查显示: 农村 15 岁以上的人群中, 只有 36%的人知道饮水卫生、 环境卫生、 疾病预防等八项基本卫生知识。改变这种状况最积极最根本的措施是开展农村健康教育, 普及卫生知识, 动员广大农民改正不良的卫生习惯, 预防疾病, 增进健康。
  新农合制度实施的同时也向农民普及基本卫生知识, 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农民的卫生观念与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改厕” 、“改水” 运动在全国农村广泛开展, 改变农民不良的卫生习惯, 变革了农村陈旧的乡村习俗。 当今农村人们都普遍相信现代医学, 大家积极预防一般性疾病, 基本克服了 “小病扛, 大病拖” 的作风, 农民得病以后, 首选之举就是 “进医院看病” , 迷信之风在农村已大大减少, 农民已经掌握及运用了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 总结健康权的保障是一个长期的、 全面的复杂工程, 需要制定完善的保障制度, 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不能否认, 新农合虽然取得很大成效, 对保证广大农民 “病有所医” 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其仍存在不少的缺陷, 如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 基金运行管理方面均有待规范与完善。 如何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好, 使之更好地为农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应该引起我们每一个人的关注。
  注释:
  沈宗灵. 法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4 年版. 190-191 页.王利明, 杨立新, 姚辉. 人格权法. 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第61页.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 国际人权法教程 (第1卷)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④杨成铭. 人权法学.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 年版. 第 128 页.⑤[挪]艾德. 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 黄列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年版. 第9 页.⑧[美]迈克尔·沃尔泽. 褚松燕译. 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 译林出版社.2002 年版. 115 页.⑨A. 艾德C. 克洛斯A. 罗萨斯. 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教程. 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 147页.⑩徐显明. 人权研究 (第五卷) .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 271 页.卫生部2004年 12 月3 日发布的. 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2005 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  2008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国.E/CN. 4/2006/48. 人人有权享有最佳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保罗·亨特的报告.刘小江, 王琨, 张龙. 试论开展农村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 中国农业教育. 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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